警示丨莆田:6万元买一小学学位?千万别信关系户

是由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福建官方新闻门户网站 。今年秋季招生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 根据莆田市2020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 8月6日至13日将进行新生现场材料审核 。
每年一到招生入学季 , 为了能让孩子进入理想的学校 , 家长们操碎了心 。 一些不法分子便趁机打着“有关系”“有熟人”能够解决入学问题的幌子实施诈骗 。
近日 , 荔城法院审理一起入学诈骗案 。
2018年8月 , 开学临近 。 林先生无意间提起自己的侄子还未找到可入学的学校 , 孩子父母十分着急 , 其好友孙某海听说后 , 便声称自己可以拿到某小学的读书名额 , 但需要一些“打点费” 。
林先生欣然应允 , 分别于8月15日、8月31日通过微信向孙某海转账共计人民币6万元 , 而孙某海收到钱后将其中的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 剩余1万元用于个人开销 。
开学后 , 林先生却发现 , 自己的侄子并未收到入学通知 , 便打电话向孙某海询问情况 , 但孙某海一直推脱 , 林先生多次追问 , 孙某海这才坦言 , 事情无法办成 。
林先生要求孙某海退回人民币6万元 , 孙某海虽口头答应但一直未有行动 。 几日后 , 孙某海失联 , 此时 , 林先生才如梦初醒 , 报警处理 。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孙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 , 共计人民币6万元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被告人孙某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当庭认罪认罚 , 案发后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 且能主动预交罚金 , 有悔罪表现 , 此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据此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 , 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海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
法官说法
这类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法并不高明 , 无非是利用了家长为孩子求学心切的心理 。 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家长 , 要保持理性 , 了解入学政策 , 选择正规的报名渠道 。 学校录取程序通常都是公开规范的 , 不可轻易相信那些自称“有关系”的中间人 , 否则 , 财产损失事小 , 耽误孩子学业事大 。
来源:正义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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