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要求工厂承担雨污分流工程费用,合不合理?

曾经民间有一段顺口溜:“50年代淘米洗菜 , 60年代洗衣灌溉 , 70年代水质变坏 , 80年代鱼虾绝代 , 90年代身心受害 。 ”用来描述90年代的苏州河实在是再贴切不过了 。
当时的苏州河与黄浦江交汇处 , 可以明显看到一条黑黄分明的交界线 , 苏州河终年黑臭 , 大量垃圾在水面漂浮 , 鱼虾绝迹 。 直到2012年 , 苏州河经过十几年的综合治理河水才逐渐变得清澈 , 水质大为改善 , 保持在五类水的标准 。 同时亦结束了多年鱼虾绝迹的历史 。
工业园要求工厂承担雨污分流工程费用,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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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与工业的迅速发展使我们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 , 但随之而来的是 , 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中 , 水体污染的问题日益加剧 。
城市排水系统不能承受大规模突发性水体处理 , 黑臭水体治理是当前紧迫又艰巨的首要任务 。 此时雨污分流便应运而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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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近一段时间 , 雨季暴雨的突袭 , 城市内涝的新闻层出不穷 , 城市泄洪能力的不足 , 使大量人民群众财产及身心都遭受到伤害 。 很多企业家也向我们提出了城市洪涝相关的法律问题:我的厂房只有一个厕所 , 房东要我承担工业园部分的雨污分流工程费用是否合法合理呢?我是二手房东 , 能让租客承担部分雨污分流工程费用吗?
什么是雨污分流?
1、雨污分流概述
雨污分流其实是一种排水体制 , 指将雨水和污水分开 , 各用一条管道输送 , 进行排放或后续处理的排污方式 。 雨水可以通过雨水管直接排入河道 , 而污水则通过污水管集中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 。 一来可以减轻污水厂暴雨期运营管理负担 , 从而提升管道泄洪能力;二来避免污水直接进入河道 , 从而减少水体和环境污染 。
简言之就是:让雨水和污水这两家 , 各回各家 , 各找各妈 。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 , 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 , 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 ”便很明确的体现了雨污分流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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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雨污分流工程的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负责落实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直接对象 ,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确认责任主体更有利于相关政策的执行 。
总体上来看 , 雨污分流工程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由政府负责落实 , 而作为排水单位及个人 , 需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将污水排入排水设施的责任 。 同时 , 相关建筑的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或改造亦需排水单位或个人的配合才能更好执行到位 , 其作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或改造的责任主体亦是大势所趋 。
3、雨污分流工程的费用承担
未来城镇污水管网改造的趋势便是采用雨污分流制 , 这是不可避免的 。 但随着城市分流工程的进行 , 相关问题也逐渐显现 。 除去雨污分流工程施工对居民生活产生的影响外 , 还有相当一部分的争议在于雨污分流工程的费用承担问题 。
一般来说 , 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 而排水单元内部排水设施需要由产权人自行出资或加以部分政府补贴的形式进行承担 。 东莞地区雨污分流政策解读
具体应以所在城市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参照执行 。 以东莞市为例 , 雨污分流工程主要依据《东莞市雨污分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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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雨污分流工程的责任主体
实施方案根据排水户的性质及现状 , 针对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工业园区、城中村(含出租屋)及农村村庄等五类情况 , 分别确认了雨污分流工程的责任主体 。
其中 , 住宅小区主要由开发商或业主负责建筑单体或用地红线内的分流改造;公共建筑用地红线内的分流改造由业主或排水户负责;工业园由业主或排水户负责用地红线内分流改造 。 城中村(含出租屋)以及农村村庄没有明确指出责任主体 , 但作为排水户的一方 , 其落实雨污分流改造的责任不可避免 。
2、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或改造的出资原则
根据实施方案 , 除了城中村(出租屋)和农村排水户的改造资金由街镇(园区)、社区、居民共同承担外 , 其他有权属单位的排水户用地红线内由业主单位自行出资改造 。
结合上述业主具有落实雨污分流工程的主体责任 , 其应对用地红线内的分流工程进行建设或改造 , 同时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
由于考虑建筑物存在租赁的情形 , 实施方案将排水户亦纳入雨污分流工程的责任主体 , 以保证工程能够切实实施 。
因此 , 便出现了存在租赁合同关系的排水户 , 为避免未落实雨污分流工程被查处的风险 , 不得已承担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与改造的费用 。
实施方案“出资原则”一节指出“(一)有权属单位的排水户用地红线内由业主单位自行出资改造 。 (二)市政范围内查漏补缺的管网建设 , 费用按照市镇5:5比例分摊 。 (三)城中村(出租屋)和农村排水户的改造资金 , 由镇街(园区)、社区、居民共同承担 。 具体比例由各镇街(园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 同时市政府根据城中村(出租屋)和农村道路埋地管网分流改造的建设与考核情况 , 给予每米300元财政补贴(补贴至2020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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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雨污分流的建议
雨污分流是城市发展的体现 , 雨污分流工程的完成将会带来生活的便利 , 减轻城市内涝影响与保持水体可持续发展 , 不管是政府还是业主或是排水户 , 都将能从中受益 。 因此建议:
1、各方责任主体应当积极履行自身职责 , 及时落实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或改造 。
2、关于存在租赁关系时的出资争议 , 则可参考:
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 业主根据相关条款承担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或改造的出资责任 。 业主怠于或推脱建设或改造雨污分流工程的 , 排水户可以函告业主一定期限内完成 。 因排水户同为责任主体 , 而业主期满未履行的 , 排水户可先行垫资完成建设或改造再向业主主张返还 。
但出于协商解决的角度 , 更建议双方基于公平原则就相关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或改造出资达成一致意见 , 自行协商承担比例并遵照执行 , 由此以来更有利于双方租赁关系的发展 。
【工业园要求工厂承担雨污分流工程费用,合不合理?】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或改造的费用对于业主来说 , 排水户在雨污分流工程中系主要受益人 , 而排水户担心作为承租者身份地位较为被动 , 一旦租赁期满或是房东提前终止合同 , 面临的损失将难以保障 。 因此 , 建议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中就相关费用承担问题明确约定 , 基于公平原则可根据受益程度按比例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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