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北京拟规定:小区对外短租,应当取得房屋业主的书面同意( 二 )


(四)使用旅馆业法规所规定名称的 。
六、短租住房经营者应在住宿者入住前 , 当面核对住宿者身份证件信息 , 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 。 登记信息内容包括: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件号码、居住时间、有效联系方式等 。
短租住房经营者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
七、住宿者应当携带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配合经营者和互联网平台登记申报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 , 不得利用短租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
八、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发现居住小区内存在违规短租住房的 , 应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 劝阻、制止无效的 , 及时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及属地街道、社区 。
九、住建(房管)、公安、网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 做好短租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辖区内短租住房的监督、巡查 。
十、短租住房出租人、短租住房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出租登记的 ,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处罚;互联网平台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向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 , 依照《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处罚;互联网平台未履行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 依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处罚;短租住房存在其他违法情形或安全隐患的 ,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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