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湖南这些地方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近日 ,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 。
规范园区环境准入管理 。 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等要求 。 各园区区块应集中连片 , 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区块 。 依法开展规划环评 , 分类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积极引导园区外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发展 。 禁止在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
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按规定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建设污水管网 , 确保污水全收集 。 原则上一个园区只设置一个排污口 。 优化园区废气、固废处置 , 推动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 建设有毒及恶臭气体收集、处理和应急处置设施 。
加强园区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 园区逐步建立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实行互联网+监管执法 , 实现“一证化”管理;组织建立“一园一档” , 畅通公众沟通渠道 , 定期发布园区环境状况 。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定期开展园区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园区和企业分别制定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健全环境风险源数据库 。
加强园区环境综合整治 。 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园区环境问题全面排查 , “一园一策”限期整治;推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 , 用3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 。
【|禁!湖南这些地方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强化园区环境管理保障措施 。 将园区履行生态环保责任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内容 , 纳入环保目标责任绩效考核 。 加大园区环境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在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 。 对环保基础设施完善、信用评价优良的园区 , 优先安排园区专项资金 。 支持鼓励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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