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隐瞒事实重复起诉 构成虚假诉讼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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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债务纠纷中,出借方拿着2万元的借条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开庭时,借款人没有现身,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之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历时6年终于执行完毕。本以为到此案结事了,借款人突然现身,称这笔2万元借款系虚假债务。究竟谁在说谎?
本案中的借款人是鲁女士,从2011年起,她通过朋友介绍,曾先后三次向李某借款共7万元,并出具了多张借条。因鲁女士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慈溪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鲁女士未按照协议归还借款。
到了2013年7月,李某又持一张2万元借条向慈溪法院起诉,要求鲁女士归还借款。法院依法向鲁女士寄送了相关法律文书,但鲁女士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答辩材料,后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之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鲁女士所欠的借款9万元。经查,鲁女士名下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以她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年的部分股权分红作为执行款偿付。
转眼到了2019年,鲁女士去村里查询,得知她名下的股权分红款被法院划走了9万元,以为法院搞错了,于是找到法院了解,这才知道2013年李某曾拿2万元的借条到法院起诉,鲁女士当即向法院表示,这2万元实际上已包括在原先调解协议所确认的借款数额中,李某以此起诉,属虚假债务。
去年7月,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2013年隐瞒2万元债务重复起诉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李某退赔了鲁女士相关经济损失。
由于李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路余 徐杰丰)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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