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超重磅!证监会放大招,史上最独特公募基金正式开闸!万亿级大蛋糕,基金业沸腾了!20大解读全看懂( 九 )


(四)采取封闭式运作 ,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础设施基金活动应当恪尽职守 ,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 遵守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 , 有效防范利益冲突 , 实现专业化管理和托管 。
为基础设施基金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 恪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行为规范 ,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审慎 , 出具的专业意见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第四条 因基础设施基金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 归入基础设施基金财产 。 基础设施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础设施基金财产承担 。
基础设施基金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参与机构的固有财产 。
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参与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 基础设施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
基础设施基金财产的债权 , 不得与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参与机构的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 。 不同基础设施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 不得相互抵消 。
第五条 申请募集基础设施基金 , 拟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规定的相关条件 , 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公司成立满3年 , 资产管理经验丰富 , 公司治理健全 , 内控制度完善;
(二)设置独立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部门 , 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经验的主要负责人员 , 其中至少2名具备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经验;
(三)财务状况良好 , 能满足公司持续运营、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需要;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 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良记录;
(五)具备健全有效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
拟任基金管理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具有不动产研究经验 , 配备充足的专业研究人员;具有同类产品或业务投资管理或运营专业经验 , 且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存在重大未决风险事项 。
第六条 申请募集基础设施基金 , 拟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财务状况良好 , 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 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良记录;
(三)具有基础设施领域资产管理产品托管经验;
(四)为开展基础设施基金托管业务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
基础设施基金托管人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应当为同一人 。
第七条 申请注册基础设施基金前 ,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拟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 聘请符合规定的专业机构提供评估、法律、审计等专业服务 , 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协商确定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设立、发行等相关事宜 , 确保基金注册、份额发售、投资运作与资产支持证券设立、发行之间有效衔接 。
第八条 基础设施基金拟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始权益人享有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 不存在重大经济或法律纠纷 , 且不存在他项权利设定 , 基础设施基金成立后能够解除他项权利的除外;
(二)主要原始权益人企业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健全 , 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原则上运营3年以上 , 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 投资回报良好 , 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较好增长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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