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南大街支行因将经营成本转嫁客户 被罚15万元
8月7日 , 吉林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南大街支行的行政处罚 , 该支行的法定代表人是胡天浩 。
处罚信息显示 ,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南大街支行因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 吉林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 罚款十五万元 。
公司年报显示 , 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 , 2005年10月28日 , 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 2006年10月27日 , 成功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同日挂牌上市 。 截止到2019年末 , 工商银行实现归母净利润3122.24亿元 , 同比增长4.9% , 平均资产回报率1.08% , 加权平均权益回报率13.05%;营业收入8551.64亿元 , 同比增长10.5% 。 其中利息净收入6069.26亿元 , 同比增长6%;非利息收入2482.38亿元 , 同比增长2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 , 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 , 不予兑现 , 不予收付入账 , 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 ,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 ,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 ,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吉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27号)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南大街支行因将经营成本转嫁客户 被罚15万元】吉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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