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检察院|荆门一11人涉恶犯罪集团 全部认罪认罚!
日前 , 经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东宝区法院对陈险峰等11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依法作出判决 , 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 首要分子陈险峰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 重要成员赵宁波、杨风勤、李宗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四年二个月、三年八个月 , 并没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所得7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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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 , 该案一审判决生效 , 11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 无一人上诉 , 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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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 2011年11月 , 陈险峰伙同杨风勤收购了沙洋县旺顺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 陈险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随后 , 陈险峰陆续网罗赵宁波、李宗军、曹清林、陈国富、黄强、李强、陈刚刚、王丛平、金柱财等人 , 以旺顺公司为依托 , 在湖北省沙洋县辖区及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范围内承接拆迁项目 。
2012年以来 , 陈险峰在承接拆迁项目过程中 , 指使赵宁波、杨风勤、李宗军等十余人以暴力、威胁以及滋扰、纠缠、辱骂、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 , 有组织地对拆迁户实施了1起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致2人轻伤)、21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3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行为(数额较大) , 逐步形成了以陈险峰为首要分子 , 赵宁波、杨风勤、李宗军为重要成员 , 曹清林、陈国富、黄强、李强、陈刚刚、王丛平、金柱财等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该犯罪集团在沙洋城区盘踞多年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2019年9月 , 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指派业务骨干依法提前介入侦查 , 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 , 承办检察官先后审查卷宗34册 , 提审犯罪嫌疑人30余人次 , 反复向犯罪嫌疑人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详细说明量刑依据 , 实现了部分犯罪嫌疑人从最开始不配合办案、不签署《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到全部认罪认罚的态度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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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 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坚持推动源头治理 ,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有关政府部门存在的管理漏洞 , 深入分析 ,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 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 切实做到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
【东宝区检察院|荆门一11人涉恶犯罪集团 全部认罪认罚!】来源/荆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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