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子为销毁证据 当庭“吃掉”协议被罚5000元
(河南(河南新闻网)龙网_原始标题是:当庭吃证据 挨罚5000元)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鲁燕 通讯员 陈渝颖) 为销毁证据 , 被告杨某竟将原告出示的一份纸质协议证据给“吃了” 。 采访人员昨日从金水区法院获悉 , 在近期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开庭过程中 , 因为被告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 , 金水区法院决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
2019年11月 , 范某将自己位于金水区某广场的商铺转让给杨某 , 双方约定转让费为31万元 。 现该商铺正常营业中 , 但杨某迟迟不支付转让费 。 范某多次催要无果后 , 向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杨某依照协议支付转让费 。
庭审过程中 , 在庭前交换证据时 , 原告代理人将证据(协议书)原件交给被告杨某 , 杨某在查看证据时 , 突然将该协议书吞入口中 , 毁灭证据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 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 。 法庭对杨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 杨某当庭认错并缴纳了罚款 。
■法官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 ,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 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男子为销毁证据 当庭“吃掉”协议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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