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拿命换照片?游客扎堆"网红"公路拍照险被撞
咔嚓~咔嚓~咔嚓~
打卡网红景点
拍照录视频记录分享
成为部分人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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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乐趣归乐趣
一旦打破规则
甚至威胁到自己或他人的安全
那可要另当别论了
自青海西宁到新疆喀什的315国道
风情奇特颇为壮观
其中极具特色的U型公路
更是引来不少人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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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些游客的打卡方式
却充满了危险
堪称“拿命换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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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U型公路上
部分游客们将车停在路边
扎堆在道路中间拍照
其间不乏重型货车驶过
游客们丝毫没有察觉
不见躲避却见姿势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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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格尔木交警
公布的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中
一辆车行驶而过突遇游客冲出
咫尺之间险些撞上
司机紧急制动躲避
但这些游客竟嬉笑连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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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吗?未必见得
致命吗?近在咫尺
出于保护车辆和行人安全
当地交警增派警力对此路段巡逻喊话
并在多处设置警示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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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只出现在风景优美的景点
公路上拍婚纱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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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占道热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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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隧道玩轮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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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酷飒?帅气?
一点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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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
行人都不能进入机动车道
或在机动车道停留、穿行
相关 ·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八条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是在机动车道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
(二)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
(三)其他妨碍车辆行驶的行为。
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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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法规
勿把生命当儿戏
【来源: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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