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化“骨”神“功”!漯河中院联合调解取得三方满意


8月6日下午 , 原告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裴城村第八村民小组(以下简称裴城村八组)代表郭玉萍携锦旗到漯河中院撤诉:“纠纷解决 , 石头落地 , 都是法官的功劳!”而被告河南(河南新闻网)国家粮食储备库漯河分库(以下简称粮食储备库漯河分库)也对结果极尽溢美之词 。 承办法官吕茹辛面对赞扬却连连推让 , 与参与调解的裴城镇副镇长郭文栋交流心得:“只要用心 , 有大局观念 , 不孤立办案 , 骨头案照样会化解 , 你所有的努力 , 老百姓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 ”
漯河|化“骨”神“功”!漯河中院联合调解取得三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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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 , 粮食储备库漯河分库租赁裴城村八组土地50亩及房屋 , 并在裴城镇政府的见证下签订涉案合同 , 合同期限为自2010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 但合同到期后 , 粮食储备库漯河分库没有和裴城村八组续签合同 , 而是与裴城村村民委员会重新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 , 继续占有使用原场地 。 裴城村八组不予认可 , 多次督促粮食储备库漯河分库搬离未果 , 遂于2019年5月将粮食储备库漯河分库起诉至郾城区人民法院 , 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
郾城法院于2019年8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 , 驳回起诉 。 原告裴城村八组不服 , 上诉至漯河中院 。 鉴于纠纷较大 , 涉方较多 , 漯河中院于2019年9月撤销郾城法院民事裁定 , 指令郾城法院审理 。 郾城法院审理后民事判决 , 认为裴城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应依法受到保护 , 驳回诉讼请求 。 裴城村八组不服 , 又上诉至漯河(漯河新闻网)中院 。 期间伴随上访行为 , 镇政府出面也无法达成和解 。
案件开庭后 , 合议庭认为 , 被告已经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对粮仓进行建设、运营 , 且担负着国家粮食安全的职责 , 拆除已经建设好的粮仓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但双方合同已到期 , 裴城村八组要求返还土地又符合法律规定 , 因此双方就纠纷事项进行友好协商 , 重新续约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法 。 一审庭审中被告表示愿意与原告进行协商解决此次纠纷 , 但原告没有同意 。 考虑到当事人2010年双方签订合同之前 , 就该土地纠纷引起的部分村民受到刑事处罚并引起信访事件 , 但合同签订后 , 双方亦能恪守信用 。 合议庭下定决心不能让这桩骨头案回到斗殴、信访的老路上 , 一定要借助审理契机促成双方和解 , 达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八组村民自身利益的统一 。

几番工作下来 , 双方均未让步 。 吕茹辛与裴城镇政府取得联系 , 密切配合 , 多次深入村、组、农户家庭、粮库 , 合力攻坚 , 终于促成了双方重新签约 , 为群众解了忧 , 为企业解了困 , 为政府解了压 , 达到三方满意的效果 。 (宋庆党)

【漯河|化“骨”神“功”!漯河中院联合调解取得三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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