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创业|生财要有道 投资需谨慎
【草根创业|生财要有道 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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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4年4月被告人谷某某与丈夫段某某在黑龙江省某某农场经营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为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等中介服务 。 段某某在未经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 擅自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可以办理大小额贷款、放贷等业务的广告 , 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 。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间 , 谷某某伙同段某某通过与社会公众签订借款合同的手段 , 以月息1.5%至2.5%的利率 , 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 , 共非法吸收被害人孙某某等7人存款人民币1 , 804,00元 。
案例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 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现今 , 农民种植土地收益可观 , 很多农民会用大部分收益来购买农机具 , 实现科学种田 , 提高产量 , 但也有部分农民被社会上无资质机构的高额利息所引诱 , 进行高风险投资 , 最终导致血本无归 。 本案中谷某某和段某某在未经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 以向社会公众许以高额利息的方式 , 吸收当地农民卖粮款1,804,00元 , 最后因谷某某和段某某资金链断裂 , 无法偿还所集资金 , 给农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
检察官提示
近年 , 垦区各农场非法集资类案件时有发生 , 广大受害农民将自己卖粮款投入进去 , 最终损失惨重 , 影响来年土地种植 。 垦区民众大多是以农业种植、畜牧养殖为主要经济来源 , 挣得每一分钱都是自己辛勤劳作所得 , 因此在投资时更应该谨慎选择 。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 因此面对高利诱惑时要摆正心态 , 理性分析 , 否则在既没有考察投资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 , 也没有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 , 往往会付出惨重代价 。 检察官提醒广大农民 , 只有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 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财富才是正确的生财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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