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必读|致多名学生休学、退学被判刑,天津恶势力团伙套路贷大学生

日前 , 天津津南法院对被告人刘某等7人敲诈勒索和被告人丁某光敲诈勒索两起“校园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宣判 , 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
该犯罪集团由被告人刘某、高某某等人提供资金 , 通过网络宣传等方式 , 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在校学生前来借款 , 以“民间借贷”为幌子 , 先以搜身、暂扣随身物品等手段 , 使借款人产生恐惧心理 , 再以诱骗、胁迫等方式与借款人签订远超实际借款金额 , 或者虚假的借款协议并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 同时还编造虚假借款人身份信息 , 刻意隐瞒借款人学生身份 , 在签订借款协议后 , 向借款人收取协议中并未约定的不合理违约金、下户费、介绍费、联络费以及因签错合同产生的合同费等费用、并肆意认定违约而要求借款人按照协议金额还款 。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诱骗、威胁、恐吓、上门滋扰、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 , 强立债权、强行索债 , 以“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0余起 , 涉案金额40余万元 , 导致多名在校学生休学、退学等严重后果 。
近年来 , 由“校园贷”导致的学生荒废学业甚至自杀的事件屡屡发生 , 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 。 “校园贷”平台额度小、期限短的特点有利于学生解决燃眉之急 , 但大部分在校学生金融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 。 犯罪分子采取虚假宣传、肆意设置高额逾期费等方式 , 诱使学生陷入“校园贷”陷阱 , 进而“以贷还贷”垒高债务 。 对此 , 高校要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金融知识普及和法治意识教育 , 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校园贷”的风险和危害 ,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 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 。 案件宣判后 , 津南法院准备就通过审判案件发现的“校园贷”监管不到位、校园安全保障存在短板、大学生法治意识薄弱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
【北青必读|致多名学生休学、退学被判刑,天津恶势力团伙套路贷大学生】(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匡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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