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别让格式条款抬高维权门槛


北京青年报|别让格式条款抬高维权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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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淳艺

想通过法律渠道要回某品牌共享单车99元押金 , 需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 而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最低为6100元;网购发生争议后想维权 , 却发现只能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打官司 , 而去被告所在地的交通费可能比商品金额还要高……一些企业通过格式条款提高消费者维权门槛阻碍消费者维权 , 这一问题引起法律界高度关注 。 (8月6日《工人日报》)

日常消费 , 争议在所难免 , 需要经营者和消费者约定解决办法 , 妥善处理问题 。 然而 , 一些企业为了维护既得利益 , 阻碍消费者维权 , 可谓机关算尽 。 往往从一开始签订服务协议时 , 就将种种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埋伏其中 , 预设陷阱 。

消费者要求退还共享单车押金 , 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 有的共享单车企业偏偏要化简为繁 , 规定争议必须提交贸仲委进行仲裁 。 这样一来 , 为了追回99元的押金 , 需要交纳最低6100元的案件处理费 , 无异于“追鸡杀牛” 。 有的电商企业约定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如果为了几十元的商品去被告所在地打官司 , 仅来回的交通成本就比商品价值还高 , 显然得不偿失 。

北京青年报|别让格式条款抬高维权门槛。企业的用意就是通过格式条款抬高消费者维权门槛 , 让消费者知难而退 , 忍气吞声 。 然而 , 这些条款不仅不合情理 , 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 , 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 凡争议都需提交仲裁 , 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 提高了维权成本 , 这样的不合理条款依据法律应视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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