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注意】9月起,港澳入境车辆经通关口岸入粤后限省内行驶

采访人员6日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 , 为进一步规范港澳入境车辆通行秩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港澳入境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 结合广东省道路交通实际 , 现就港澳入境车辆行驶区域和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
一、港澳入境车辆经通关口岸进入广东省后 , 应当按照港澳入境车辆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 , 限于广东省内行驶 。
二、韶关、河源、梅州、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环粤9市所有出省公路临近省界路段设置港澳入境车辆警示区域和禁行区域(现场设置警示、禁行标志) 。 港澳入境车辆进入警示区域后 , 要按照现场指示标志就地返回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处罚 。 进入禁行区域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处罚 。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受到处罚的港澳入境车辆 , 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 , 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 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四、经批准可以驶离广东省进入内地其他省份的港澳入境车辆不在此通告范围内 。
五、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
广东省公安厅
2020年8月4日
入境|【注意】9月起,港澳入境车辆经通关口岸入粤后限省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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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澳入境车辆进入广东
深圳也发布了最新通告
详情如下
>>" data-columnid="39">深圳:跨境司机运输作业范围仅限大湾区九市内
因近期香港地区疫情形势变化 , 为做好经批准豁免入境隔离的跨境货车司机(以下简称“跨境司机”)的全流程健康管理 , 服务跨境司机高效便捷执行作业任务 , 保障跨境司机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 经粤港双方沟通协商 , 现就深圳市实施的相关强化服务保障措施告知如下 。
一、跨境司机入境前应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粤港澳通关—跨境货车司机入境申报)中准确申报运输作业任务相关信息 , 包括作业目的地详细信息(工厂/仓库名称及所在街道)、内地手机号码及相关个人信息 , 相关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 入境后所申报手机号码将会接收提醒短信 。 未安装GPS定位系统和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入境货车 , 需按照相关部门安排前往指定场地免费安装GPS和ETC系统 。
二、跨境司机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 在申报运输任务信息后入境 , 按照申报行驶路线从口岸到目的地工厂仓库进行点对点运输作业 , 完成装卸作业后立即返港 。 入境后全程必须佩戴口罩 , 非必要不得下车及与其他人直接接触 , 非特殊情况不得在深留宿过夜 。
三、跨境司机运输作业范围仅限大湾区九市内 , 非特殊必要应在入境当天往返 , 不得前往内地其他地市 。 运输作业目的地为深圳范围内的 , 跨境司机应在完成作业后立即启程返港 。 运输作业目的地为大湾区内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地市的 , 跨境司机驾车往返途经深圳市区时不得偏离行驶路线 。 运输作业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地市或省外的 , 必须在大湾区九市内进行挂甩接驳运输或卸货后返回 。
四、跨境司机在运输作业沿线的高速服务区、收费站、加油站、物流园区、查验场站、维修厂、停车场以及其他交通节点 , 按照现场指引使用服务设施 。
五、重点保障文锦渡口岸供港鲜活农产品稳定供应 。 对按照“早晚出入、司机换班”的模式作业的跨境司机 , 实施到指定接驳场地交接换班和服务驿站等候返程的特别安排 。 对采取其他作业模式的跨境货车和司机 , 应经报批备案后实施 。
六、跨境运输目的地所在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 货主单位履行防控主体责任 , 安排跨境货物优先装卸和入境货车集中停放 , 协助跨境司机落实闭环作业健康管理措施要求 , 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 。
【入境|【注意】9月起,港澳入境车辆经通关口岸入粤后限省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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