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上班打卡后去停车,摔伤为什么没算工伤?
【现代快报|上班打卡后去停车,摔伤为什么没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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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上班打卡后去停车,摔伤为什么没算工伤?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钱德明 采访人员 严君臣)职工上班前先打卡,然后想把车停放到地下车库,谁知途中不幸摔倒致伤,这种情形属于职工正式工作前的预备性工作吗?能否认定工伤?8 月 6 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南通如东一企业就曾发生过此类案件,经人社部门认定,法院裁定,这起案件不算工伤。
据介绍,赵某 2019 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如东县某针织制衣厂工作,进厂第二天单位就与之签订为期 3 年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今年 6 月 15 日上午 7 时 50 分许,他到厂传达室打完考勤卡后,便前往地下车库停电瓶车,途经坡道拐弯处不慎滑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内踝骨折,一周后,厂方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部门即派人赴厂调查,在获得确凿证据后,于 6 月 28 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接到《决定书》,厂方不服,理由是职工停车是进入工作岗位的必经程序,是上班前的必要的准备性工作,地下车库是厂里正常经营必须的附属部分,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况且厂方向员工提供的更衣室也在其内,所以职工停放电瓶车是工作的预备状态,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基于上述考虑,厂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过庭审,8 月 5 日,法院下发《判决书》,赵某受伤不属于工伤,维持人社部门作出的决定。法院认为,赵某所使用的电瓶车是其自行购买,在受伤当日也未将车停放到厂方规定的位置,因此其到地下车库停车的行为与其预备性工作之间缺乏关联性,其所受伤害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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