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女子被指高息借款“1500余万”遭诉,贷款被转入信用社员工账号( 二 )


直到2019年 , 苏桂玲突然接到朋友的电话 , 朋友告诉她 , 她成为了网上通缉对象 。 “当接到电话时 , 我就有点懵 , 怎么就成了网上通缉的嫌疑人呢?”苏桂玲说 , 她一直在家 , 也没有外出过 , 如果有问题 , 警方完全可以随时找到她 。
知道成为网上通缉对象后 , 苏桂玲找到了宁陵县警方了解情况 , 随后她被羁押 , 罪名是高息转贷罪 。 67岁的苏桂玲因为年龄较大 , 在和当时警方沟通后 , 警方表示 , 只要缴纳30万元的非法所得就可以把人取保候审 。
“我不知道这30万元的非法所得是怎么计算出来 。 因为身体不好 , 为了让我出来 。 家人就先把这个钱交了上去 。 ”苏桂玲说 , 在去交钱的时候 , 派出所要求必须是现金 , 不能转账 , 而且还没有给她任何收据 。
当事人不知情 贷款被转入信用社员工账号

取保候审出来后的苏桂玲开始认真梳理和开发商之间的银行往来流水 , 并希望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证据 , 以证明所谓30万元非法所得子虚乌有 。 在查看银行账户流水的时候 , 她意外的发现 , 用饭店在信用社抵押贷款的600万元 , 在她不知情、也没有当事人签字的情况 , 竟然转入了信用社内部两名职工的账户 。
“两笔300万的贷款 , 在转入到给我2张银行卡后 , 几分钟后就转入了信用社两名职工账户 , 然后这笔钱再次转出 , 其中583万元汇给了当地信用社 , 其余17万元不知去向 。 ”苏桂玲说 , 她和两位亲属从来没有收到信用社贷款到账的消息 。 通过调查 , 她最终查到了583万那笔钱是还了赵某一位亲属在信用社的贷款 。
苏桂玲向采访人员展示了一份起诉书 , 被起诉的两人除了苏桂玲 , 还有一个叫苏世华的人 。 “苏世华是原宁陵县信用联社黄冈分社信贷部主任 , 就是他负责了我的抵押贷款 。 ”苏桂玲说 , 他被起诉的罪名是违法发放贷款罪 。
起诉书显示 , 苏世华2019年2月15日投案自首 。 其中 , 在对苏桂玲等人的贷款中 , 苏世华对提供的贷款资料不认真审核 , 对贷款的用途不跟着调查 , 违法发放给苏桂玲贷款600万元 。

“我都不认识苏世华 , 苏世华凭什么根据所谓的虚假材料贷给我600万 。 ”苏桂玲说 , 在她被起诉后 , 开发商赵某就再也不接她的电话 , 这让她仅存的一点幻想破灭了 , 她终于清醒地认识到 , 这笔贷款自始至终可能是一个骗局 。
“我也是受害者 , 怎么就变成了嫌疑人 , 这里面应该被抓的是开发商赵某啊 。 ”苏桂玲不解地说 。 采访中 , 苏桂玲并不否认自己有吃利差的主观意图 , 但她不能理解的是 , 开发商的许诺根本没有兑现 , 为什么只让她认罪呢?
在一份录音中 , 一位宁陵县政法委的工作人表示 , 只要苏桂玲出具一份说明 , 证明自己是实际贷款使用人 , 承诺配合银行执行自己的抵押房产 , 就可以在随后的判决中 , 可以给她一个满意的结果 。 该工作人员多次提到了如果不签署认罪态度好的笔录 , 一审就会被判以实刑 , 立刻收监 。
“他们让我签署这一份笔录 , 其中一条是让我承认开发商夫妇的贷款是自己给对方的 。 ”苏桂玲说 , 这不是事实情况 , 银行的流水就能证明 。 “这是原则问题 , 绝对不能签 。 ”

苏桂玲的代理律师王旭表示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追诉:高利转贷 ,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 , 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 , 又高利转贷的 。
王旭说 , 贷款直至案发时苏桂玲才知道真实情况 , 即这笔贷款实际上并没有到赵某夫妇账户 。 也就是说 , 苏桂玲与赵某夫妇借贷关系并没有实际完成 , 苏桂玲一直蒙在鼓里 , 直至案发才知道真实情况 , 所以苏桂玲既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 更不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 因为其与赵某的借贷关系实际并没有完成 。
为进一步了解此事 , 采访人员联系宁陵县宣传部门 , 但多次拨打电话 , 截止发稿时未有人接听 。
津云新闻采访人员 郭强
【津云|女子被指高息借款“1500余万”遭诉,贷款被转入信用社员工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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