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对单位心怀怨愤,他采取了极端措施,铅山法院判决了

案例说法
近日,经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吴某某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2万余元
事件起源要说到2019年2月25日晚21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对在铅某公司因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一事怀恨在心,将工作车间的设备遥控器丢至烘干炉内烧毁,造成烘干炉停止投料空运行24小时及后续生产工艺无法正常进行,经鉴定,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万余元。

措施|对单位心怀怨愤,他采取了极端措施,铅山法院判决了
文章图片
措施|对单位心怀怨愤,他采取了极端措施,铅山法院判决了
文章图片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
(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检察官说法
破坏生产经营犯罪的背后,大多都与破坏者泄愤报复有关。因为某种个人恩怨,使破坏者产生了一种不正当的心理诉求,于是将不满、愤怒通过对生产设备的破坏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来表现。
检察官告诫大家:如因对工作不满,如对不予聘用不服、对公司欠薪不满、对同事领导因工作矛盾心怀怨愤等等,我们可以通过正当程序解决,合同、薪资纠纷可以依法起诉,同事矛盾则要和平调解,千万不能将愤怒发泄在机器设备上,否则你可能一不小心就构成犯罪了!
◆此内容涉及所有素材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
来源:铅山检察
【 措施|对单位心怀怨愤,他采取了极端措施,铅山法院判决了】—END—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