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三吾|朝堂党争、人头滚滚:考试“地域公平”是个千古难题

_原题是:朝堂党争、人头滚滚:考试“地域公平”是个千古难题
【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李三光】
南北案发:风水轮流转
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 , 三年一度的科举会试在应天府(南京)如期闭幕 。 52人被成功录取 , 其中第一名(会元)为宋琮 , 江西泰和人士 。 三月 , 其中的51人如期参加殿试并顺利通过考核 , 由皇上钦赐功名并排定名次 。
一甲共3人 , 赐进士及第 。 第一名(状元)陈? , 福建闽县人士;第二名(榜眼)尹昌隆 , 江西泰和人士;第三名(探花)刘仕谔 , 浙江山阴人士;二甲共13人 , 赐进士出身;三甲共35人 , 赐同进士出身 。
金榜放出 , 诰示天下 , 金陵的街头再次热闹了起来 。 但是 , 围观放榜的人们很快发现了蹊跷之处 , 榜上得中进士者 , 全部出自江南 , 竟无一人是北人 。 众人议论纷纷之际 , 有人一口咬定会试主考官刘三吾“私其乡” 。 众多落榜的北方考生本就愤愤不平 , 对这一观点更加深信不疑 。 顷刻间 , 群情激愤的学子们纷纷走上街头游行示威 , 并行至礼部衙门前抗议请愿 , 高喊“三吾等南人私其乡!”要求官府严查舞弊事件 。 一时间民意沸腾 , 局势几近失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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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朱元璋》中 , 将南北榜案的时间演义为洪武朝初年
明朝自创制以来 , 便将户籍制视为国之根本 , 官民所行公事皆因户籍而定 , 人们会关注新科进士的籍贯所在 , 也是情理之中 。 可当榜进士的出身籍贯竟如此集中 , 自行科举以来未曾见闻 , 以至北方学子大规模抗议 。
在世人眼中 , 江南是才子辈出的“文章锦绣地 , 温柔富贵乡” 。 明朝自洪武四年(1371年)始 , 至洪武三十年(1397年)共开科六次 , 各科进士共867人 , 其中南方籍进士620人 , 占总数的71% 。 以此看来 , 似乎“南人尽占皇榜”的现象 , 也是可以预见到的 。 但若追溯前朝 , 状况却是完全相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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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创制科举时 , 北方籍进士明显多于南方 。 “刘蜕破天荒”的典故 , 即反映了当时南方进士的贫乏 。 及至北宋初期 , “崇北贬男”的政治倾向更有过之 。
根据宋代笔记型小说《道山清话》的描述 , 宋太祖曾亲笔手书“南人不得坐吾此堂” , 并镌刻于宰相办公的政事堂门前 。 北宋名相寇准 , 曾多次公开贬低南方考生的进路 , 并且引以为荣 。 然而有趣的是 , 这一切的转机也恰恰始自北宋 。
太祖之后 , 宋廷的地域观念有所转变 , 南方籍官员逐渐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 。 宋真宗年间 , 任命江西新余人王钦若为宰相 。 从此 , 南方籍官员加入了宋代的宰相行列 , 并且在数量上逐渐反超北方籍宰相 。 唐宋八大家 , 宋占其六 , 而这六人也全无北人 。 至于科场上的南方籍进士数量 , 更是早已反超北方 , 科举重心南移已成既定事实 。 终宋一代 , 南北地域差异彻底反转 。
如今 , 落榜的北方举子指责主考官刘三吾“私其乡” 。 刘三吾是湖南茶陵人 , 可榜上湖南籍进士仅有一人 , 足见“私其乡”之说太过牵强 。 但满腔激愤的学子们顾不得许多 , 依然坚持上疏请愿 。 事态随之迅速扩大 , 果然惊动了皇上 。
帝怒所取之偏 , 命侍读张信等十二人覆阅 , ?亦与焉 。
——《明史》卷七〇·志第四六
由侍读张信、侍讲戴彛、右赞善王俊华、司直郎张谦、司经校书严叔载、正字董贯、长史黄章、纪善周衡、萧楫九人 , 以及新晋及第的一甲进士陈?、尹昌隆、刘仕谔 , 共十二人组成了临时调查小组 , 每人各阅十卷 。 试图从落卷中 , 筛选出文理合格者 。
事已至此 , 刘三吾、白信蹈等考官 , 彻底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
刘三吾:躺着必然中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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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三吾画像
刘三吾是个大器晚成之人 。 他的祖父、父亲以及两位兄长均效忠于元廷 。 长兄刘存吾 , 率军死守宁国 , 抵御长枪军 , 后力战而亡 。 仲兄刘长吾 , 以学官身份代替逃跑的官长组织城防 , 抵御红巾军达一年之久 , 终因弹尽粮绝牺牲于长宁州 。 自己的六位至亲先后死于元末镇压红巾军的战争中 , 亲人离世的悲痛与动荡不安的社会 , 迫使刘三吾只能隐居自保 。 在家乡幽居的十余年岁月中 , 江山易主 , 风云变幻 , 自己只能写作诗文以哭吊前朝并慨叹世间沧桑 。
洪武朝中期 , 因“胡惟庸案”、“空印案”等大案牵扯甚广 , 导致朝中官员锐减 , 亟需大量官员补充 。 洪武十八年(1385年) , 73岁的刘三吾被举荐入朝 , 从此开启了自己十余年的仕明历程 。
三吾为人慷慨 , 不设城府 , 自号坦坦翁 。 至临大节 , 屹乎不可夺 。
——《明史》卷一三七·列传第二五
刘三吾的官品堪称楷模 , 他不仅才学过人 , 官至翰林学士 , 《明史》亦对其有极高评价 。 自己的女婿因贪污犯法被捕 , 他不徇私情 , 自责管教不力并主动请辞;因言获罪的言官在行刑前曾向刘三吾大呼 , 恳请他为自己青史留名 。 这些事迹足见刘三吾的坦诚与正直 。
朱元璋对这位“坦坦翁”亦是信任有加 , 不止一次在臣属面前夸赞他的忠贞与耿直 , 并赏赐以珍奇文玩 。 敕令修著《孟子节文》的工程 , 即是由刘三吾主持 。 朱元璋御制《大诰》及《洪范注》均有刘三吾作序 , 明初文坛名宿不少 , 而享有此等殊荣者仅三吾一人 。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 , 皇太子朱标病逝 。 悲痛欲绝的朱元璋对立储之事颇为犹豫 , 刘三吾带头坚持道:“皇孙世嫡承统 , 礼也 。 ”使朱元璋下定决心立皇孙朱允炆为储君 , 刘三吾的坚持也深得赞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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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朱元璋》中 , 将主要涉事官员演义为李善长、宋濂
然而 , 已然84岁的坦坦翁 , 理应荣归故里 , 颐享天伦之乐 , 现在却背上了“科场舞弊”的嫌疑 。 刘三吾的清廉正直 , 朝中谁人不知?况且“胡蓝党案”等前车之鉴历历在目 , 谁人敢在科考大事上顶风作案呢?另一方面 , 刘三吾对自己的工作态度也十分自信 。 在接受调查询问时 , 他一再表示 , 从开考前的锁院回避 , 至阅卷时的糊名誊录 , 自己始终严格遵守工作条例 , 不曾有半点疏漏 。
而且 , 自洪武十七年(1384年)科考定制以来 , 各级考务人员各司其职且相互监督 , 权责分明 , 想要从中徇私舞弊几乎是不可能的 。 刘三吾再三强调 , 自己作为会试主考官 , “仅以文章定名次” , 至于考生信息及籍贯所在 , 根本无从得知 。
张信等人的调查结果出炉后 , 证明刘三吾确实经得起考验 。 根据调查小组进呈的落卷来看 , 大多文采不佳 , 其中更有犯名讳者 , 实在有失水准 。 调查小组认为 , 刘白二人录取的52名举子虽尽为南人 , 但确实文采出众 , 普遍强于落榜的北方举子 , 录取结果公正可信 , 此事不应为舞弊案 。
看到这样的调查结果 , 刘三吾定会长舒一口气 。 他坚信自己的忠正定会感动圣上 , 自己的耿直定能还自己清白 。 然而 , 八十余岁的坦坦翁可能忘记了一个问题 。 当今圣上十分青睐忠正耿直之人 , 确实不假 , 但这并不意味着 , 圣上自己也会同样的忠正耿直 。
朱元璋:屠刀背后的真实用意
年近七十的朱元璋已然是个老人 。 结发之妻与三个儿子的接连离世 , 使这位皇帝的晚年更加帝心难测 。 如今科场案闹得沸沸扬扬 , 使很多人隐隐感觉到 , “蓝玉案”之后又一大风波就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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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朱元璋
调查结果已经出炉 , 可请愿学子们更为不满 , 他们进一步提出“信等故以陋卷呈 , 三吾等实属之 。 ”指责调查小组与刘三吾串通一气 , 故意挑选低劣的落卷进呈御前 。
事态随之再一次扩大 , 而这次 , 调查人员也成为了嫌疑对象 。
面对一再恶化的局面 , 震怒之下的朱元璋选择了自己的一贯作风 。 但是 , 遭殃的并不是直言贾祸的北方学子 。
是年五月 , 涉事的副主考官白信蹈与调查小组张信等人 , 以徇私舞弊之罪 , “俱磔杀之”(凌迟处死);刘三吾因年事过高 , 责令流放戍边;新科状元陈?、探花刘仕谔 , 因调查报告批语含糊 , 责令发配戍边 , 次年被召回复职 , 旋即又以其他罪名处死;涉事人员中 , 仅有新科榜眼尹昌隆以及调查小组中的戴彛 , 逃过了此劫 。 事后 , 朱元璋又“谓三吾信蹈蓝党 , 余皆胡党” , 将此事定性为党案 。
六月 , 朱元璋再度开科并亲自主持殿试 , 共录取进士61人 , 其全部为北方人 。 一甲第一名为韩克忠 , 山东武城人士;第二名王恕 , 山东长清人士;第三名焦胜 , 山西乐平人士 。 韩克忠成为了洪武朝最后一位状元 , 也是第一位北方籍状元 。 而之前录取的“南榜”进士 , “俱不刻《登科录》” 。 至此 , 持续了数月的“南北榜案”方才告终 。 因为两榜录取时间分别在三月(春季)和六月(夏季) , 故又称为“春夏二榜” 。
科场弊窦既多 , 议论频数 。 自太祖重罪刘三吾等 , 永、宣间大抵帖服 。
——《明史》卷七〇·志第四六
《明史》的编纂者认为 , 此为科场舞弊案无疑 。 但后世学者大多认为 , 这是朱元璋一手制造的冤案 。
在“南北榜案”后的刘三吾 , 以八十多岁的高龄被流放戍边 , 这与宣判死刑基本无异 。 然而 , 坦坦翁却用生命书写了一曲坚强的赞歌 。 他不仅活着走到流放地 , 还等到几年后被建文帝大赦召回 , 最后得以善终 。 刘三吾被赦免 , 可视为朝廷对其的一种补偿 , 足见此案并非真正的舞弊案 。
那么 , “南北榜案”的真实原因又是为何呢?
从经济角度分析 , 隋唐时期 , 中原的政治经济中心还在黄河流域 , 此时的科举重心也完全在北方 。 但唐末五代以来 , 北方地区的战祸连年 , 导致人口流失 , 水利系统荒废 , 土地荒芜 , 民生凋敝 , 进而导致北方社会的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降低 。 与此相对的却是“东南形胜 , 三吴都会 , 钱塘自古繁华” , 江南地区兵祸较少 , 人口逐增 , 农业发达 , 生活富足导致文化的繁荣发展 。 长此以往 , 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在科场上便体现的十分明显 。 此次尽取南方举子 , 虽是偶然 , 但其背后隐藏着必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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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凤洲杂编》有过评述 , 朱元璋顾虑“北方人士服属于元较久 , 虑遗民犹有故元之思 , 颇欲以假科举名以笼络之” , 刘三吾“不悟太祖之意 , 致有此祸” 。 《廿二史劄记》记载“明初文人多有不欲仕者” , 这种社会现象也多被后人解读为“故元之思” 。 如若北方士人因登科渺茫而对明廷彻底心灰意冷 , 则有倒向北元势力的可能 。
另一事件似乎也成为了佐证 , 就在南北榜案发的前两个月 , 陕西沔县的书吏高福兴以白莲教为号召 , 组织农民群众揭竿而起 , 数月之后才被镇压 。 综上所述 , 这一观点认为 , 北方地区的政治离心力太大 , 若不加以重视 , 则可能威胁到国家的稳定与统一 。 所以朱元璋为了笼络北方士人 , 而制造了这起冤案 。
但是 , 南北榜案发时已是洪武三十年(1397年) , 在明军接连的北伐下 , 北元势力的威胁已大不如前 。 再者 , 践行多年的各种民生政策和教化工作也颇有成效 , 较之三十年前已是今非昔比 。 此时还强调北人有“故元之思” , 已不具备广泛的社会基础 。
而且“文人多不仕”被单纯解读为“故元之思” , 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 案发初期的北方举子 ,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接连贸然指责舞弊 , 足见其入仕之心切 , 心系哪端不言自明 。 从长远角度看 , 北方社会的问题并非迫在眉睫 。 朱元璋的处理办法 , 也许有笼络北方士人的考虑 , 但不应为其根本目的 。
明初 , 为了遏制官场腐败现象 , 便制定了南北易官制 , 即“南人官北 , 北人官南” 。 洪武四年吏部拔选时 , “南北更调 , 已定为常例” 。 而后制定的《大明律》中 , 更是确立了“流官注拟 , 并须回避本贯”的原则 。 在这种制度原则下 , 政治平衡便成为了优先考虑的问题 。
另一方面 , 北方士子前后多次抗议请愿 , 特别是在调查结果出炉后 , 面对真凭实据 , 却进一步指责调查小组与刘三吾串通 , 将攻击范围再度扩大 。 其态势已十分明显 , 这科场上的“南北榜” , 即是朝堂上的“南北党” 。
一贯政治嗅觉敏锐的朱元璋 , 不可能毫无察觉 。 臣子结党营私 , 是他最忌惮的一种行为 。 建国初期的“淮西党”以及“胡党”“蓝党” , 均被铲除殆尽 。 而南北榜案的发生 , 已证明朝中潜在的“南党”文官集团势力过大 , 已招致其他人的强烈不满 。 若将此等局面留给自己尚未成熟的孙子(朱允炆) , 恐怕大权旁落 , 甚至江山难保 。 所以朱元璋认为 , 自己必须举起屠刀 , 严厉打压当权派系 , 为后世之君扫除接班障碍 。
其实 , 在南北地域的问题上 , 朱元璋与刘三吾曾经有过一次交锋 。
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乙丑朔
上御谨身殿 , 翰林院学士刘三吾侍 , 因论治民之道 , 三吾言南北风俗不同 , 有可以德化 , 有当以威制 。
上曰:“地有南北 , 民无两心 。 帝王一视同仁 , 岂有彼此之间?汝谓南方风气柔弱 , 故可以德化;北方风气刚劲 , 故当以威制 。 然君子小人何地无之?君子怀德 , 小人畏威 , 施之各有攸当 , 乌可概以一言乎!”三吾悚服稽首而退 。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九十八
从这段对话不难看出 , 朱元璋的观点恐怕更为高明 , 而刘三吾则不免为派系所限制 , 无意间显露了傲慢与偏见 。 后人多为刘三吾喊冤 , 但换个角度看 , 可能会有更进一步的答案 。
朱元璋作为一国之君 , 其实不在乎南人还是北人 。 他清醒地认识到 , 自己必须成为天下人的皇帝 , 为此可以无所不用其极 , 而科举就是他的一项工具 。 洪武六年(1373年) , 他曾因取士效果不理想 , 而废停了科举十年之久 。 对朱元璋而言 , 一切制度的根本意义皆是服务于皇权 , 而制度公平的问题 , 并不是他关注的首要核心 。 若说春榜尽取南人是不公平 , 夏榜尽取北人则更是不公平 。
朱元璋的处理方式 , 看似是矫枉过正 , 实则是出于维护皇帝权威的考虑 。 当北方举子指责舞弊时 , 虽然政府和制度的公信力受到挑战 , 事态还在可控范围内 。 如果调查小组的工作“到位” , 就可以将大事化小 。 但张信等官员坚持原判 , 就是“罔顾圣意” , 置皇帝颜面于不顾了 。
虽说 , 刘三吾、张信等人确是耿直 , 但在朱元璋看来 , 这就是文官集团在“冒犯天威” , 怀有“不臣之心”的体现 。 建国初期的淮西勋贵以及武将集团 , 皆因党案遭到清洗 。 如今 , 刚刚成型的文官集团又来“挑战”朱元璋的绝对权威 , 自然会成为大明新的“内在敌人” 。 表面看来 , 朱元璋杀掉了一批南方人 , 是笼络了北方人 。 实际上 , 他却是敲打了所有人 。
经此一案 , 朱元璋再次杀得人头滚滚 , 再一次展现了自己的恩威难测 , 并再一次践踏了自己制定的法律 。 但是 , 其后的科考结果证明 , 大开杀戒换来的效果十分有限 。 屠刀可以惩戒犯罪 , 却无法创造出公平的制度 。 如何一劳永逸的解决科考名额分配问题 , 这一历史任务只能留给朱元璋的子孙了 。
南北榜后分南北
南北榜案后的第二年 , 朱元璋驾崩于南京紫禁城内 。 此后的建文朝仅开科一次 , 录取进士共106人 , 其中南方籍89人 , 占总数的83%;永乐朝开科八次 , 各科进士共1819人 , 其中南方籍1519人 , 占总数的83% , 录取状况较之洪武朝变化不大 。 洪熙元年(1425年) , 杨士奇率先提出了改革方案 。
杨士奇曰:“科举当兼取南、北士 。 ”仁宗曰:“北人学问远不逮南人 。 ”士奇曰:“长才大器 , 俱出北方 , 南人虽有才华 , 多轻浮 。 ”仁宗曰:“然则将何如?”士奇曰:“试例缄其姓名 , 请其外出‘南’、‘北’二字 , 如当取百人 , 则南六十 , 北四十 。 南北人材 , 皆入彀矣 。 ”仁宗曰:“然 。 往年北士无入格者 , 故怠惰成风 。 今为是 , 则北方学者亦感奋兴起矣 。 ”
——《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八
杨士奇主张 , 将会试考生按籍贯分为“南卷区”与“北卷区”并分开阅卷 , 确保最终录取名额比例为“南六十 , 北四十” , 此即为“南北分卷制” 。 这一提案虽受到高度赞许 , 但当年洪熙帝便猝死于宫中 , 此事只能再做搁置 。
宣德二年(1427年) , 杨士奇提出更进一步的改革方案 , “会试取士分南北卷 , 北四南六 , 既而以百乘除 , 各退五 , 为中数” 。 即将“南北分卷”细化为“南北中分卷” , 南北中三区分别占55%、35%、10%的会试录取名额 。 南卷区包括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 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区为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区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与滁徐和三州 。 从此 , 完整意义上的会试分卷制度得以确立 , 有明一代基本上沿用这一分配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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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士奇提出的“南北分卷制”被朝廷采纳 , 但这一理念并非是其首创
明代宗景泰帝继位后 , 于景泰元年(1450年)下令科举取士一遵永乐年间成例 , 取士不分南北 , 废停了会试分卷制度 。 为此 , 朝中出现了激烈辩论 , 直至景泰四年(1453年)又恢复了分卷制度 。 此后历朝 , 分卷制仅经过几次细微调整 , 直至清初才迎来一次较大改动 。
清代统治者为了统合南北地域 , 以均衡各方政治势力 , 巩固中央集权 , 对乡试、会试的地区划分做了更为细密的处理 。 顺治十二年(1655年) , 清廷将中卷并入南、北卷 。 此后的中卷区屡分屡并 , 更改十分频繁 。
直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 , 因各省录取人数多少不均 , 边远省份或有遗漏 , 废除了南北卷制度 , 代之以分省取中办法 , 即按各省实际情况与应试人数 , 钦定会试名额 。 会试名额不预先设定数额 , 但每届录取量上下浮动不大 。 至此 , 分省取中的制度彻底定型 , 直至晚清废除科举后 , 其依然影响着后世 。
两种“公平”的争论
由于南北榜案的关系 , 明代才得以确立会试的分卷制度 。 但是 , 这一制度理念并非明代首创 , 在宋代已有先例 , 为此还引发了一场经典的辩论 。
北宋治平三年(1066年) , 知谏院司马光上奏宋英宗 , 主张改革科举 。
司马光指出 , 现行凭文取士之法弊窦甚多 。 如今“数路中全无一人及第” , 而及第进士“大率皆是国子监、开封府解送之人” , 这是极其不合理且不正常的现象 。 因为考官均出自“两制三馆”(两制 , 即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三馆 , 唐为昭文馆、集贤院、史馆 , 宋为广文、太学、律学三馆) , 他们对于文章的取向好恶比较固定 , 这使得在汴京的举子拥有巨大优势 。 而广大外府考生为了寻求更多的机会 , 只能千里迢迢来到京师游学 。
“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 , 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第 , 非游学京师者不善为诗赋论策” 。 这样既助长了“奔竞之风” , 更有可能滋生各种非法勾当 。 若长此以往 , “是犹决洪河之尾而捧土以塞之 , 其势必不行矣” 。 司马光进一步提出“逐路取士”的改革方案 , 即以各路为单位 , 每十人取一人 , 不满十人 , 六人以上亦取一人 , 五人以下则不取 。
以后世看来 , 司马光“十人取一”的改革方案 , 未免有些简单粗暴 , 带有理想主义色彩 。 但他对科举体制下的隐患 , 确是分析的透彻 。 不过 , 作为山西人的司马光提出这种观点 , 其实也有派系立场的考虑在内 。 在党争激烈的北宋朝廷 , 从来不缺乏反对派 。 时任参知政事的欧阳修 , 立刻上书提出了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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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左)司马光(右)二人围绕着录取政策的辩论 , 堪称精彩绝伦
欧阳修尖锐地指出 , “盖言事之人(指司马光) , 但见每次科场东南进士得多 , 而西北进士得少 , 故欲改法 , 使多取西北进士尔” 。 但是科考并非仅有进士一科 , 且明经科的北方考生相对更有优势 。 将科举诸科一概而论 , 这样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 , 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今东南各州已是“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 , 是百人取一人” , 而西北各州“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 , 而所解至十余人 , 是十人取一人”;况且东南各州的举子皆是百里挑一 , 普遍文辞优质 , 确实强于北方举子 。
若“使合落者得 , 合得者落 , 取舍颠倒 , 能否混淆” , 只会加剧破坏公平;若旧法一改 , 则“今开封府寄应之弊”(为了参加科举而在京游学的问题) , 必将扩散全国 , 奔竞之风更甚;“议者又谓西北近虏” , 故出于政治稳定的考虑 , 应当以科举来稳定西北边州的民心 。 但是“苟可为患 , 则何方无之?”“不逞之人 , 岂专西北?”科举的目的在于选拔人才 , 至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当别有术 , 不在科场也” 。
欧阳修进一步表示 , 太祖定“糊名誊录”之法 , 就是为了保证公平竞争 。 若改以出身籍贯定名额 , 则完全破坏了科考公平的原则 。 “故臣谓且遵旧制 , 但务择人 , 推朝廷至公 , 待四方如一 , 惟能是选 , 人自无言” 。
这场辩论的时间旷日持久 , 双方各执一端 , 互不相让 , 且参与者甚众 。 由于双方各自有理有据 , 是非难以定夺 , 宋英宗最终决定仍依旧法 , 一切以呈文定去留 。
分路取人之说 , 司马、欧阳二公之论不同 。 司马公之意 , 主于均额 , 以息奔竞之风;欧阳公之意 , 主于核实 , 以免缪滥之弊 。 要之 , 朝廷既以文艺取人 , 则欧公之说为是 。
——《文献通考》卷三十一·选举考四
抛开双方的派系立场 , 司马光与欧阳修的观点实际都在维护公平 。 区别在于 , 欧阳修主张“考试面前 , 人人平等”的简单平等主义 , 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司马光则主张“机会面前 , 人人有份”的区域公平 , 带有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 。 引用美国学者罗尔斯的理论 , 两者分别体现了“机会的形式平等”与“公平机会的平等” , 皆具有一定的程序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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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尔斯(1921-2002)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 。 著有《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万民法》
但现实的问题是 , 可供分配的资源是有限的 , 无法实现两全其美的结果 。 如果 , 在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内 , 出现了固定的受益人群 , 那么其参与程度将会逐渐降低 , 受认可程度也将大打折扣 , 最终必然会完全脱离群众 。 这样的结果 , 显然是与其创立初衷相违背的 , 科举制即面临着这一问题 。
南宋朝廷始终偏居一隅 , 与其长期坚持凭文取士的原则恐怕不无关系 。 而明清两朝坚持推行分卷制 , 效果也是十分明显的 。 直至清末朝廷废除科举时 , 还能遭遇朝野的激烈反对 , 侧面证明了改革后的科举制是受到普遍认可的 。
不过 , 世上不存在完美的制度 。 自明代践行分卷制起 , 局限性也随之显现 。 明嘉靖年间礼部曾下规定 , 严厉处罚一切冒籍考生 , 可见这一现象已十分普遍 。
至于会试举人报籍印卷 , 亦有假托族属改附籍贯 , 朦胧开具 , 以南作北 , 国法罔存 , 士风大坏 。 乞于明年会试 , 严加核究 , 但系先年冒籍 , 尝经恩赦者 , 许其首正 , 其他籍贯不明 , 妄报中卷、北卷者, 本部指名参退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一
由于较发达地区的竞争激烈 , 录取名额紧张 , 继而诞生了一个又一个考试移民 。 他们为了寻求更多的机会 , 用尽各种手段向名额宽松的地区移民 。 在强大的户籍制度与严厉的惩罚措施面前 , 依然有很多的家庭选择铤而走险 , 留下了无数令人心酸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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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状元实业家”张謇 , 曾经就是一位“考试移民” , 为此他曾受尽了敲诈勒索与刁难
清末的状元实业家张謇 , 本为江苏海门县籍 。 自幼聪慧 , 被父亲寄予厚望 。 但因“冷籍”出身 , 而录取希望渺茫 。 在其父与老师的安排下 , 张謇冒用如皋县人张铨之子张育才的名义报名注籍 , 并顺利通过考试获得秀才头衔 。 此后 , 如皋张氏贪得无厌 , 屡次以冒籍之事相要挟 。 几年下来 , 张謇家被勒索一空 , 原本殷实的家境变得困顿不堪 。 历经劫难之后 , 才摆脱了官司纠缠 。 在投身科考的几十年生涯中 , 张謇历经人间冷暖 , 阅尽世态炎凉 。 41岁时终于高中状元 , 但个中辛酸苦楚又有谁能得知呢?
余音至今
距今600余年前的南北榜案已成为了历史 , 但它却揭示出了一道千古难题 。 时至今日 , 因考试录取政策而产生的问题 , 依然在困扰着许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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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白宫官网上反对SCA5法案的请愿页面
2001年 , 三位来自山东省的高考考生 , 因不满当时的录取政策 , 状告教育部 , 此事直接影响了后来的高考改革方案 。
2012年12月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参议员爱德华·埃尔南德斯 , 向加州参议院提交议案 , 倡议取消加州209号提案中对于公立大学的招生限制内容 , 即允许大学招生时根据种族、性别、肤色、族裔或民族血统等情况 , 制定合理的保留名额 。 此提案名为“加州参议院第5号宪法修正案” , 遂简称为“SCA5提案” 。 此事引发了美国各界群体的激烈辩论 , 尤其是加州的美籍华人群体表示强烈反对 。 辩论旷日持久 , 这一提案目前仍是被搁置状态 。
现实的种种案例一再告诫我们 , 在探索公平的道路上 , 不存在完美的终点 。 我们唯一能做到的 , 仅仅是摸着石头过河 , 在平波缓进中逐步的接近公平 。
参考资料:
1.龙超欢《刘三吾研究》
2.杭建伟《明初南北榜案性质浅探》
3.闫成《明朝南北榜案新探》
4.谢海涛《科举录取名额分配制度发展形成的历史》
【刘三吾|朝堂党争、人头滚滚:考试“地域公平”是个千古难题】5.黄文《明初“南北榜”述论》
6.王元林 梁姗姗《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博弈——洪武丁丑会试南北榜案重新解读》
7.王凯旋《明代分卷制述论》
8.靳润成《从南北榜到南北卷——试论明代的科举取士制度》
9.刘诚龙《北宋南北榜之争——古人的地域歧视》
10.李济贤《唐宋以来战乱对北方社会的不利影响——明初“南北榜“历史原因试探》
11.郭晔旻《“南北榜“案的真实意图——突破江南印记 , 做全天下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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