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六部地方性法规 《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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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南阳市第六部地方性法规 《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
【南阳市第六部地方性法规 《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 】7月31日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南阳市第六部地方性法规 《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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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 ,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 , 组建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业务骨干参加的起草组 , 历经调研论证、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等几个阶段 , 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条例》给予高度评价 , 认为《条例》作为我省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 , 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南阳实际、突出南阳特色 , 做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是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 。
该《条例》是我市自有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 。 《条例》的获批和施行 , 将为持续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 (采访人员范志钦)
编辑:董志国审核:周若愚终审:柏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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