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白天开饭店|团伙白天开饭店晚上挖洞盗文物 盗窃3座古塔 警方揭露作案全过程!( 二 )


2018年1月,彬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移送彬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1月22日,彬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报送至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
“在审查中,我们发现有些细节问题需要进一步予以确认,比如,卫永刚等人盗掘古塔涉及的时间较长,人数较多,作案前的资金来源、文物出售后的赃款去向等不够明确;涉案人员的手机等是否调取,是否进行查验,是否发现与案件有关的通讯记录和案件材料;卫永刚提供的其他人犯罪线索如何处理……”彭涛告诉采访人员,该案经历了两次补充侦查 。“此外,我们还要求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涉案文物存放的地点、交易地点等进行充分勘察 。同时,为了保证办案的亲历性,我们还前往案发现场监督现场勘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
采访人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该案判决书发现,23名被告人年龄跨越60后70后80后,其中,3名60后主要从事组织、指挥盗掘活动,或者倒卖文物;70后主要从事倒卖文物行为,少数参与盗掘活动;80后有11人,全部直接从事盗掘活动 。
23名被告人文化程度大部分为小学、初中甚至文盲,其中13人有犯罪前科,罪名包括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他们第一次被判刑的时间集中在2000年前后 。
这一点也得到了检察官的证实 。据彭涛介绍,多名犯罪嫌疑人与卫永刚曾经是狱友,而卫永刚在选择同伙时,重点也是其在服刑期间结识的狱友,或者是同村的亲戚 。“考虑到涉及是否属于累犯以及量刑等因素,我们还督促公安机关积极调取相关判决材料 。”彭涛表示 。

核查主犯的检举线索认定其重大立功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立场,认真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 。如卫永刚的辩护人提出,卫永刚归案后有坦白情节,并检举揭发李某等人盗掘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太平兴国寺塔(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犯罪线索 。检察机关立即对此进行查证,督促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
“了解到彬县公安局将该举报线索移送运城市警方后,我们与公安局办案人员一同赶赴运城市了解案件进展,及时了解侦查情况,了解到卫永刚的检举线索对案件破获起到重要作用 。”彭涛告诉采访人员,法院最终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认定卫永刚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从轻处罚 。
【团伙白天开饭店|团伙白天开饭店晚上挖洞盗文物 盗窃3座古塔 警方揭露作案全过程!】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卫永刚等被告人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在其自愿认罪的基础上,咸阳市检察院认真区分所有被告人参与犯罪的程度、所起作用、犯罪前科、认罪态度等,听取并认真考虑了辩护人的意见 。采访人员采访了解到,该案所有被告人均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采访人员采访中还了解到,被告人杨鲲辉由于被逮捕后罹患脑梗,行动不便,不能到咸阳市参加庭审活动 。今年1月,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与咸阳市中级法院沟通协商后,驱车前往山西省闻喜县杨鲲辉的家里开庭审理 。
案件办结不是检察履职的终点 。卫永刚等人盗掘的6座古塔全部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3座早在1988年就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延伸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堵塞文物管理的漏洞,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
“我们指导彬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文物保护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就文物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彭涛告诉采访人员,文物保护部门表示将通力合作,探索建立保护文物的长效机制,共同留住历史的痕迹 。
采访人员手记
采访人员在采访中发现,卫永刚等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本身不是案情特别重大或复杂疑难的案件,但该案存在的问题令人深思 。
其一,该案23名被告人中13人有犯罪前科,其中8人第一次被判刑时不超过25岁,所犯罪行不是抢劫就是绑架 。这些人中,有7人是在监狱服刑期间结识的卫永刚 。刑满释放或减刑释放后的短短三五年内,他们就在昔日狱友的相互招引下再次犯罪 。主犯卫永刚第一次被判刑就是因为盗窃古塔,出狱后半年再次踩点盗窃古塔 。从这个结果看,牢狱之灾并没能让这些人真正洗心革面 。而从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并让他们在回归社会后能够自食其力的角度看,无论是刑罚执行机关还是法律监督机关,都任重道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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