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环保局长被查 被带走当晚"班子成员吃饭庆祝"( 二 )


一位因环评不达标被多次要求停产整改的砖瓦窑厂业主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2018年 , 为了能够恢复生产 , 其先后3次向卢志武送礼金共计25000元 , "有春节送的 , 也有平时送的 。 "据其介绍 , 其中有10000元 , 是在2018年5月份送到卢志武的办公室 , 同年11月份 , 卢志武将钱退回 。 "我是被叫到他们办公室去退钱的 , 当时有3个窑厂老板 , 环保局执法大队队长负责退的 。 "该砖瓦窑厂业主称 。
上述张姓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称 , 卢志武在错峰生产期间 , 让多家污染企业"顶风作浪 , 正常生产" 。
内乡县纪委《关于给予卢志武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通报中提到 , 2018年11月 , 内乡县对全县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 错峰期间要求全县17家砖瓦窑厂原则上实施停产 。 通报称 , 在县电业局对17家砖瓦窑厂实施统一断电后 , 卢志武违规给其中四家砖瓦窑厂恢复供电 。
2019年5月中旬 , 河南省环保核查小组到内乡县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 卢志武先后接受两家企业请托 , 向环保核查小组人员赠送礼金2.5万元 。
另一位举报人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提供的信访材料则直指内乡县环保局"不作为、乱作为 。 "要求追究内乡县环保局直接责任人对企业的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
材料称 , 该县在环保上对企业"一刀切" , "今天叫整改 , 明天不让整改 , 剪线、断电 , 变化无常 , 反复折腾 。 "致使"合法合规企业长期停止不动 , 设备设施变为废墟 。 "
多次违法违纪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获取的一份由内乡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党委盖章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 , 举报人2020年5月17日向省委第八巡视组反映"内乡县环保局不作为"问题 , 该局于5月20日受理 。
在这份长达11页的纪委内部通报里 , 除了在环保局长任上的违纪违法问题外 , 还详细列举了卢志武的其他违纪违法事实 。 主要涉及超标超预算接待、把关不严给国家利益造成较大损失、违反《收养法》、虚改年龄等 。
2015年到2017年 , 在内乡县人防办主任任上 , 卢志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在无单位派出公函、无接待清单的情况下 , 签字同意列支招待费用73万多元 , 其中67万元多元系超标准列支 。 仅在2016年一年 , 就超预算列支51万多元 。
在担任人防办主任期间 , 卢志武还因"敷衍马虎、把关不严" , 导致某小区人防工程面积少建700多平米 , 少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约106万元 。
在通报列举的卢志武违纪违法事实中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2008年卢志武与结婚17年的妻子协议离婚后 , 他仍与前妻、儿子在一起生活 , 并在2009年5月给前妻重新办了一个新身份 , 在给前妻更名改姓的同时 , 还将其年龄改小7岁 , 此后两人于2011年1月登记结婚 。 彼时结婚时 , 卢志武妻子用的便是更给后的新身份和名字 。
值得一提的是 , 在给妻子更改年龄前 , 卢志武于2008年通过时任内乡县公安局局长崔某也将自己的年龄改小了8岁 , 将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由1968年2月变为1976年12月 。 其妻的出生年月则由1969年12月变为1976年7月 。
不过 , 通报上并没有交代卢志武改小自己和妻子年龄的原因及意图 。 卢志武更改后的身份证使用至今 。
通报称 , 内乡县委组织部根据卢志武档案和一贯记载 , 确定卢志武的出生年月为1968年2月 , 在历次干部调整 , 上报备案、编印干部花名册、填报任免审批表时 , 均按1968年2月认定使用 。
据悉 , 2011年1月 , 卢志武在与妻子"复婚"后 , 将自己和妻、儿的户口在一个月后迁往南阳下辖的方城县 , 当年6月 , 上述3人户口又迁至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 , 但3人一直在内乡县居住生活 。 2017年3月 , 3人户口又从内蒙迁回内乡县 。
通报同样没有交代卢志武一系列户口迁移操作的原因和目的 。
通报还显示 , 卢志武和妻子结婚生下一个儿子后 , 在没有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情况下 , 另收养两个女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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