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牡丹江绿地申丰汽销违法遭罚 未设专门账簿记载收支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牡丹江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牡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显示 , 牡丹江绿地申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牡丹江绿地申丰汽销”)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 牡丹江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 。
据中经济网采访人员查询 , 牡丹江绿地申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绿地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而绿地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72.00% 。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则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地控股” , 600606.SH)全资子公司 。
绿地控股为上海房地(集团)公司通过收购原“上海嘉丰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进行跨行业资产重组、并变更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 1992年3月27日 , 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600606 。 1998年7月1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015年8月,公司名称由“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016年3月18日,名称由“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牡丹江绿地申丰汽销违法遭罚 未设专门账簿记载收支】相关规定:
小编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
以下为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牡丹江绿地申丰汽销违法遭罚 未设专门账簿记载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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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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