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科技人员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成果等12种违规行为将被处理
【科技部:科技人员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成果等12种违规行为将被处理】科技部8月3日公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 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 《暂行规定》对各类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进行了界定 , 并规定了处理措施 , 其中科学技术人员的12种行为被列入违规范畴 。
《暂行规定》规定了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 其中 , 科学技术人员的12种行违规行为包括: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 , 实施“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 , 隐瞒技术风险 , 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 , 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故意拖延或拒不履行科学技术活动管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 , 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 , 编造科学技术成果 ,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评估评价工作 , 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违反科技伦理规范;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的科学技术活动;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
对于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来说 , 违规行为包括9种情形 , 比如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反回避制度要求;出具虚假或失实结论等 。
《暂行规定》对各种违规行为规定了警告、通报批评、终止或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追回奖金、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措施 , 同时规定 , 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 , 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取消2至5年不等的相关资格 , 直至永久取消相关资格 。
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雷嘉
推荐阅读
- 短视频抄袭难维权?社交对话著作权难认定?这一机制或将解决难题
- 深夜徐老师|公开说自己抄袭的品牌,我居然真香了!
- 科技日报|科技部:支持广州、武汉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 心余所想|相似归相似,可真不是抄袭的,中国这架直升机被称“东方阿帕奇”
- 科技部:支持广州、武汉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 青年|这部动画曾被谷歌抄袭创意?假期补番计划,不能错过的科幻神作
- 三国杀|中国桌游启蒙者!凭借抄袭打造4亿王国,却因原创沦为\阶下囚\
- 碰碰战队|科技部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北京地铁超大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 破·局|以家:李尖尖抄袭门怎样破局?子秋也无能为力,只有一人能解决
- 科技部:对六十四种科研违规行为“零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