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最高奖40万元!惠州1号公路先行动工段启动房屋征收!( 二 )


此外 , 还有限时搬迁奖励金 。 自征地实施单位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送达评估机构的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30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 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空房屋交付给征地实施单位清拆的 , 按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符合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房屋建筑面积 , 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限时搬迁奖励 。 限时搬迁奖励金每栋最少2万元 , 最多15万元 。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送达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空房屋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清拆的 , 被征收房屋用途为住宅、商铺、写字楼的 , 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给予限时搬迁奖励 , 每户最低2万元 , 最高15万元 。 被征收房屋用途为厂房、仓储等其他房屋 , 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给予限时搬迁奖励 , 每户最低2万元 , 最高30万元 。
需要注意的是 , 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征收 , 超过30日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未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搬迁腾空房屋交付清拆的 , 不予(或取消)限时搬迁奖励 。
什么是“住改商”房屋?如何补偿?
“住改商”房屋应当具备几个条件:是临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片区的主要道路(一般路宽在12米以上) , 并且有较多的居住人口或有商业氛围 , 因而具有商业价值的满足经营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房屋;在征地预告发布之前 , 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营业地址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地址相同;在征地预告发布之前 , 持续依法纳税;经权利人申请 , “住改商”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后 , 由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会同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认定 。
“住改商”房屋按以下标准补偿: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住改商”房屋 , 参照同区位国有出让商业用地房屋评估其市场价值 , 并按评估市场价值的60%给予补偿;经营手续不够完善 , 但在征地预告发布之前 , 已持续经营12个月以上且在征地预告发布之日和之前持续在经营的房屋 , 经认定可参照“住改商”补偿的 , 参照同区位国有出让商业用地房屋评估其市场价值 , 并按评估市场价值的50%给予补偿;“住改商”房屋权利人申请置换安置房的 , 按照本方案住宅房屋置换安置房的原则和办法选择安置房 , 但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和住宅房屋过渡期安置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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