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在卖给他人的K粉中掺味精,男子贩卖毒品被判刑

家住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光荣村的无业人员刘某好逸恶劳 , 竟干上了贩卖毒品的勾当 , 不仅如此 , 而且其在卖给他人的K粉中还掺杂味精 。 近日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
经赫山区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6日晚 , 被告人刘某通过微信与王某某约定 , 王某某以9600元的价格从刘某处购买25克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 , 并将9600元通过微信转给了刘某 。 刘某随即联系上线“三哥”(身份不详) , 因“三哥”手里暂时没有货 , 该25克毒品氯胺酮未交付给王某某 。
2019年11月27日凌晨 , 被告人刘某在益阳市赫山区万达广场公交车站附近从“三哥”手中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了毒品氯胺酮约3克 。 同日凌晨 , 被告人刘某在益阳市资阳区华信宾馆楼下 , 以600元的价格将约1.5克氯胺酮与味精的混合物卖给一名绰号为“富吧唧”的男子(身份不详) 。 2019年11月28日凌晨 , 被告人刘某在益阳市资阳区凯里亚德酒店楼下 , 将约1克氯胺酮与味精的混合物卖给李某某 , 双方约定价格为1000元 , 李某某承诺在一周内将钱转给刘某 。
2019年11月28日 , 被告人刘某在益阳市赫山区被抓获归案 , 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行为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 , 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进行多次贩卖 ,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 , 可从轻处罚 。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 本院予以采纳 。 据此 , 赫山区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 并处罚金三千元 。
【潇湘晨报|在卖给他人的K粉中掺味精,男子贩卖毒品被判刑】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通讯员皮宣文、李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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