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又一地公布!小学、初中都有

8月2日 ,
周村区教育部门发布
周村区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周村区2020年城区中小学划片出炉周村区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 促进依法办学 , 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 结合周村区实际 , 现提出如下招生意见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 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 本着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 , 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的原则 , 组织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 。
二、招生原则
周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 组织已达到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 城区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和幼儿园园籍表于8月6日至7日按相关要求报名入学 。
农村学校以镇(街道)划分学区 , 各镇(街道)要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家庭住址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招生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 , 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 , 合理划定辖区内每所小学的招生范围 , 并监督指导辖区内各学校做好招生工作 。
凡因病或其他原因需延缓入学的 , 须由家长写出申请 , 报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
根据省市学籍管理规定 , 不符合入学年龄的孩子无法注册学籍 , 各招生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学规定年龄的孩子入学 , 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
(二)初中招生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收2020年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可持户口簿、房产证和小学学籍表 , 于8月6日至7日按照相关要求报名入学 。
农村学生由小学毕业学校按照镇(街道)统一部署 , 通知学生和家长 , 携带户口簿、小学学籍表到本镇(街道)初中学校报名入学 。 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和建档工作的组织领导 , 认真做好小学与初中的衔接工作 , 防止学生辍学、流失等现象的发生 。
(三)特教招生
区特教中心要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lt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gt的通知》(教基〔2017〕6号)总体要求 , 做好残疾儿童的招生工作 。
为确保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特殊教育 , 城区各中小学要做好残疾儿童家长的说服教育工作 , 动员学生到区特教中心接受教育 。 要积极动员适龄聋童、盲童到市特教中心学习 。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组织管理 , 动员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到区特殊教育中心接受教育 , 建好残疾儿童档案表 , 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入学接受教育 。 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
(四)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
根据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 , 入学报名时 , 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 , 要及时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 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 , 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 , 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9〕32号)要求 , 切实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控辍保学工作 , 摸清片区内适龄儿童底数 , 组织好新生入学报到工作 , 对于逾期未报到的适龄儿童 , 要及时联系 , 了解原因 。 严格规范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 做到建档及时、信息准确、流程规范 。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 做到“一生一籍 , 人籍一致 , 籍随人走” 。
(五)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于8月15日前组织招生 。 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教基字〔2012〕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 ,
不得接收无小学学籍的学生 , 无小学学籍的学生不予注册初中学籍 。 各民办学校要积极主动向家长宣传淄博市中考招生政策 。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学校要积极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市卫健委确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学教育优待政策 。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37条)》的有关规定 。
(二)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十不准”规定的通知》(淄教基字〔2015〕17号)文件精神 , 认真组织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 。
(三)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的相关要求 , 不准扩大班额 。 小学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 , 初中班级学生数不超过50人 。
(四)报名方式
具有周村城区户籍的学生、已划入城区学校就读的村居的学生 , 可直接到所划学区内的学校报名入学 。
【淄博又一地公布!小学、初中都有】具有王村镇、南郊镇、北郊镇、城北路街道以及文昌湖区萌水镇户籍 , 父母已在周村城区购房且具有周村城区学(园)籍的学生 , 可直接到所划学区内的学校报名入学 。 父母在周村城区无房产 , 具有城区务工劳动合同以及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的工商营业执照 , 须到中小学招生咨询处预报名登记 。
父母已在周村城区购房 , 且具有周村城区学(园)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可直接到所划学区内的学校报名入学 。 父母在周村城区无房产的 , 须到中小学招生咨询处预报名登记 。
在周村城区以外小学、幼儿园毕业的学生(简称“外转入学生”) , 需在周村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的 , 携带户口簿 , 房产证 , 学(园)籍表等相关材料到中小学招生咨询处预报名登记 。
(五)凡父母及子女有城区户籍 , 而子女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 , 按学生父母房产地址办理入学;学生父母确无自己住房 , 户籍与老人户籍在一起 , 并一直长期居住共同生活的 , 可按老人房产地址办理入学 。 城区户籍无个人固定住房 , 租公房居住的 , 由所在学区学校调查确认后安排入学 。
(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
本区外户口到周村区务工的人员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 , 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 父母双方至少一方在周村区合法务工 。
2.提交材料:
(1)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 , 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
(2)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 。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务工的 , 需提供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父母双方在城区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 , 需提供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等 。
(4)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5)具有相应年级的学籍表或学籍证明(入小学一年级除外) 。
(6)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
3.入学要求:
对于符合周村区招商引资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 , 须由家长提供有关材料 , 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
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拒收被区教育和体育局确认和调剂安排的农村进城、外来务工和招商引资等人员子女入学 。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周村区就读 , 享受与本地孩子同等待遇的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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