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酒驾被甘谷公安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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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当事人:宋某某
【宋某酒驾被甘谷公安当场抓获】违法时间:2020年7月24日22时39分
违法行为:宋某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的小型普通客车 , 行驶至310国道磐安段2公里200米时被甘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 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值测试结果为31mg/100ml ,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决定:作出罚款1000元 , 驾驶证暂扣6个月和一次性记12分的行政处罚 。
宋某酒驾被甘谷公安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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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系 。
曝光一组查处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宋某酒驾被甘谷公安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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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7月21日17:00
地点:甘谷县西四十铺村口
宋某酒驾被甘谷公安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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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7月20日14:3
地点:甘谷县西四十铺村口
宋某酒驾被甘谷公安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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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7月22日15:53
地点:甘谷县雒家村路口
宋某酒驾被甘谷公安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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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7月20日12:19
地点:甘谷县雒家村路口
宋某酒驾被甘谷公安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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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7月21日20:52
地点:316国道-上马耳湾2629公里
宋某酒驾被甘谷公安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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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7月24日12:04
地点:甘谷县雒家村路口
宋某酒驾被甘谷公安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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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7月23日22:58
地点:316国道-上马耳湾2629公里
宋某酒驾被甘谷公安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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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7月22日17:53
地点:甘谷县雒家村路口
宋某酒驾被甘谷公安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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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7月24日18:45
地点:316国道-上马耳湾2629公里
宋某酒驾被甘谷公安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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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7月23日14:25
地点:316国道-上马耳湾2629公里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处罚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决定: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
广大机动车驾驶乘朋友们:
在一次可能导致死亡的车祸中 , 安全带的使用可使车内人员生还的几率提高60% , 发生正面撞车时 , 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死亡率44%;翻车时可减少死亡率80% 。 最新研究表明 , 车祸中后排未系安全带的乘客猛烈撞击前排座椅 , 会对司机或前排的乘客形成极大的冲击 , 使他们在车祸中死亡的概率增加大约5倍 。 作为乘客不要心存侥幸 , 只要车辆是在行驶的过程中都应系好安全带 。 作为驾驶人 , 也有义务要求乘客系好安全带 。
甘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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