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部门就农村建房明确“八不准” 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号消息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通知 , 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 , 包括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等八项要求 。
通知称 , 近年来 , 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 , 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 , 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 , 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 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 。 具体如下:
【农村|两部门就农村建房明确“八不准” 遏制乱占耕地建房】——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
通知指出 ,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 , 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 。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 , 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 , 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 , 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
通知强调 , 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 , 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 , 该拆除的要拆除 , 该没收的要没收 , 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 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 , 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 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 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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