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西峡城管:拆除沿街违规构筑物

案件描述:
7月30日上午 , 西峡县城市管理局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 , 城区世纪大道东段嘉诚汽修厂隔壁有一处商铺装修涉嫌违建 。 执法人员立即拦停施工 , 经核实 , 该商铺未依法到城市管理局进行审批 , 私自在沿街门店台阶上修建构筑物 。 执法队员当场告知并教育当事人 , 此行为属于违规建设 , 已经严重违反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于是立即依法对该违建予以拆除 , 并责令其迅速整改清理、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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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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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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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后
商家也为自己私自装修设置构筑物的行为感到后悔 , 并表示会积极配合城管部门的工作 , 停止施工并按要求及时清理、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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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在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 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 。 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 ,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 , 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温馨提示
遵守法律     依规建设     避免损失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存在 , 挤占了道路、人行道等公共空间 , 阻碍了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推进 , 影响到城市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 。 整治“双违”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 也是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 。 在法律面前 , 没有特殊公民 , 没有特殊利益集团 。 执法必严 , 违法必究!一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问题 , 都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 情节严重者要进行严厉打击 。 在此 , 真诚的告诫广大市民朋友们 , 在违法建设方面 ,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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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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