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才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10月29日下午 , 由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文才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 涉案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 并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五万元不等罚金 。
张文才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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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 , 依法打击涉黑组织犯罪 , 指控以张文才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41起违法犯罪行为 , 浮梁县人民法院对该院起诉认定的寻衅滋事等11项罪名均予以采纳 。
张文才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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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才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下ー步 , 该院将以更坚决的态度、更严格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 , 围绕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的会议精神 ,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 持续发力 , 强势推进 , 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向深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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