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信|向港警总部寄恐吓信扬言要杀人、全港放炸弹,一家三口今天被捕
_标题是:向港警总部寄恐吓信扬言要杀人、全港放炸弹 , 一家三口今天被捕
[环球网报道]据香港“东网”等港媒30日报道 , 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司陈江明今天(30日)表示 , 今年4月23日警察总部接获一封匿名信件 , 内容针对警方 , 并且讹称全港多个地方被放置炸弹、威胁造成大量意外伤亡 。 警方经调查后 , 今天于长沙湾拘捕3人 , 他们为一家三口 , 涉嫌“发送威胁杀人信件”及“串谋发送威胁杀人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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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疑犯被警方带走 。 (图源:香港“东网”)
报道称 , 警方翻查大量监控视频片段、经信息分析后锁定疑犯 , 今早于长沙湾一个房屋拘捕2男1女 , 罪名为涉嫌“发送威胁杀人信件”及“串谋发送威胁杀人信件” 。 被捕人介于16岁至50岁 , 分别姓黄及姓刘 , 他们为一家三口关系 , 包括读中五(高二)的儿子及其父母 , 涉案的父母分别任职厨师及小贩 , 他们目前仍被扣查 。
陈江明还表示 , 3名涉案人士被捕时并未反抗 , 他们精神亦无异常 。 行动中 , 警方检获手机、文宣及纸笔等物品 , 暂未发现任何爆炸装置 。 陈江明说 , 警方正调查被捕人士是否与过去案件有关 , 包括对警方的不实报道及恶作剧等 。 他同时重申 , 警方绝不容忍任何类型的罪案 , 尤其是挑战警队、涉及影响大量公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罪行 , 警方一定会尽力彻查到底 , 将罪犯绳之以法 。
【恐吓信|向港警总部寄恐吓信扬言要杀人、全港放炸弹,一家三口今天被捕】警方强调 , 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5条“发送威胁杀人信件” , 任何人将其明知内容为威胁杀死或谋杀任何人的信件或文字恶意送出、传递或发出 , 或直接、间接导致他人收到上述信件或文字 , 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 , 可处监禁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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