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四川省高院:涉“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由这两家法院管辖
四川在线采访人员 刘春华 张庭铭
7月30日,省法院发布公告,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公告如下:
四川省范围内因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提起的民事诉讼,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办理“原油宝”业务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且开户行在四川省范围内的客户,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应依照财产类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规定,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管辖|四川省高院:涉“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由这两家法院管辖】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立案申请,也可以登录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www.scssfw.gov.cn)、四川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
推荐阅读
- 法律|河南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 新华网|河南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 新华网|四川省三台县涪江河一库区防洪堤出现险情 正紧急处置
- 三皇庙|四川省启动II级防汛应急响应
- 涪江河|四川省三台县涪江河一库区防洪堤出现险情 正紧急处置
- 重要!山东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孩子们|湖南高院公众开放日迎来“小法官”
- 黄色预警|地灾预警范围再次扩大 四川省连续发布地灾橙色预警
- 鄢陵|河南省高院二审定案,鄢陵“黑老大”柴长安获无期徒刑
- 黄河流域|下月起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