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质押顺序是怎样的,是什么?

在破产清算案件中 , 破产财产中的抵押物变现款在偿还担保债权的本息后 , 往往并无剩余 , 普通债权人只能从除抵押物以外的破产财产的变现款中获得清偿 。 那么破产清算质押顺序是怎样的 , 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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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质押顺序是怎样的,是什么?】破产清算质押顺序是怎样的 , 是什么?
破产清算质押顺序是怎样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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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格平律师事务所霍春霞律师解答: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 , 按照比例分配 。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北京市格平律师事务所霍春霞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 ,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 , 并非法律遗漏 , 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 , 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 , 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 。 因为破产可能重整 , 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 , 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 , 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 。 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
所以说 , 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 , 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 , 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
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 , 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 , 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 , 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 , 而破产清算中 , 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 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 , 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 。 对此 , 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 。
【来源: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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