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快讯!三门峡主城区机动车限行 8月1日起实施
三门峡(三门峡新闻网)市公安局关于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臭氧污染 , 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 , 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 给广大市民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 按照省环境攻坚办要求 , 参照郑州(郑州新闻网)、洛阳(洛阳新闻网)、鹤壁(鹤壁新闻网)、新乡(新乡新闻网)、安阳(安阳新闻网)等地做法 , 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 。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湖滨区、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区内所有建成城市道路 。
二、限行时间:自2020年8月1日起0时至2020年9月30日24时 , 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两个车牌(含临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 , 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 , 星期一限行1和6 , 星期二限行2和7 , 星期三限行3和8 , 星期四限行4和9 , 星期五限行5和0 。
四、违法本通告规定的 ,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 予以纠正和查处 。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 , 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
【限行|快讯!三门峡主城区机动车限行 8月1日起实施】2、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公交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 , 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以及医疗废物转运的专项作业车辆 ,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事宜另行通告 。
特此通告 。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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