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
【TechWeb】7月29日消息 ,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消息 , 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 依据《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文章图片
征求意见稿指出 , 网络平台经营者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进行宣传、推广的 , 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 应按照《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 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
同时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为商品经营者提供直播服务 , 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 , 应根据其具体行为 , 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
征求意见稿称 , 通过网络直播营销商品或服务 ,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烟草制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行商业推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进行网络交易的商品或服务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接受委托 , 在直播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 , 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 , 应遵守广告代言有关规定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不得委托因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
【网络直播|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此外 ,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 , 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 。
推荐阅读
- 深圳市场监管|深圳进口冻品须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
- 中国冰淇淋市场总量超千亿元 还有哪些机会可挖掘?
- 中国经营报|瑞幸“活”过来了?咖啡市场为何难逃“6亏3平1盈利”?
- |抱团征战北疆茶叶市场 “湖北名优茶健康边疆行”启动
- 打击“代理退保”非法产业链行动再升级 金融监管主动联手公检法部门出击
- 知识产权|郑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为市场发展注入新活力
- 按摩|养生按摩消费48万!藏在菜市场里的按摩店这么贵?
- 互联网|两分天下的在线外卖市场用户投诉也更集中
- 工人日报|中国冰淇淋市场总量超千亿元 还有哪些机会可挖掘?
- 三条腿跑进商用车后市场,共轨之家如何帮客户降低10%维保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