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获刑

宁都一男子违反森林防火区用火的禁令 , 引发森林火灾 , 近日 , 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 , 一审以失火罪 , 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
一男子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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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2日15时 , 被告人曾某在宁都县自家的农田内用打火机将割断并堆放好的杂草点燃烧毁 。 风将点燃的杂草沿农田周边烧过“大子行”山场 , 从而引发该山场的森林火灾 。 次日 , 被告人曾某主动向黄陂森林派出所投案 , 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 经鉴定 , “大子行”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256.4亩 , 合17.0933公顷 , 原为马尾松、杉木中幼林 , 主要树种马尾松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曾某违反森林防火区用火的禁令 , 引发森林火灾 , 致使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失 , 其行为触犯刑法 , 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鉴于被告人曾某具自首情节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被告人曾某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遂综合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一男子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获刑】责任编辑:刘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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