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襄城县9人横行乡里,被判刑后不服,终审维持原判

【法律|襄城县9人横行乡里 , 被判刑后不服 , 终审维持原判】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李思远 通讯员 姚永丽 牛丹
近日 ,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 崔某等8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五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董某犯寻衅滋事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
襄城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6年至2017年期间 , 该团伙以崔某为首 , 经常纠集在一起 , 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 , 在襄城县山头店镇某村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已形成恶势力团伙 。
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等8人以暴力、胁迫手段 , 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 被告人崔某等8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 , 破坏社会秩序 , 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 , 破坏社会秩序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被告人董某随意殴打他人 , 破坏社会秩序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 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一审宣判后 , 部分被告人不服 , 提起上诉 。 许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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