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幅|深圳上半年GDP达12634.30亿元,同比增长0.1%( 二 )


(2)2017年10月1日起 , 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 , 部分企业归属口径有所变化 , 指标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
(5)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深圳海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数据来源于市财政局;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 。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 , 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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