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首批流动摊贩试点经营区域划定,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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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珠海横琴首批流动摊贩试点经营区域划定 , 附地址
日前 , 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正式发布《关于设置流动摊贩试点经营区域的通告》 , 横琴新区部分区域规范引导经营的“地摊经济”正式上线 。
上述《通告》提到 , 为助推各行各业有序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 该局决定设置流动摊贩试点经营区域 , 包括以下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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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一处流动水果摊 。 陈婧摄
(一)华发广场项目周边:洋环路南小巷;
(二)容闳高级中学项目周边:容闳高级中学项目工地东侧、环岛北路北侧的国有土地;
(三)横琴希尔顿花园酒店对面:西湾二路(厚朴道以西路段);
(四)科学城项目周边:胜洲五路两侧 , 距离排洪渠20米处;
(五)创新方项目周边:七色彩虹路(天羽道以东20米段);
(六)富祥湾路旧村村口;
(七)环岛北路逸璟公馆旁小巷;
(八)通航一路交景秀三路;
【|珠海横琴首批流动摊贩试点经营区域划定,附地址】(九)保税区生活区交碑口村村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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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一处流动水果摊 。 陈婧摄
(一)试点经营时间为每日6时至22时;
(二)经营项目要考虑卫生、消防和安全问题 , 不得在现场明火烹饪 , 杜绝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
(三)经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设摊 , 不得设置固定式亭棚等各类设施;
(四)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 , 不得短斤缺两、侵害消费者权益 , 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音箱等设备招揽生意 , 不得影响周边群众工作和生活;
(五)经营者应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 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垃圾、残留物需立即清理;
(六)车辆不得停放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上 , 不得阻碍正常交通秩序和通行需求;
(七)经营者之间应和睦相处 , 不得发生争吵、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 不得抢占地盘、欺行霸市;
(八)经营者应服从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管;
(九)凡遇重大活动、节日庆典或其它城市管理行动需要暂停“试点经营区域”经营活动时 , 经营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 。
同时 , 以下区域则是严禁经营区域:
(一)横琴口岸周边;
(二)国际会展中心周边;
(三)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周边;
(四)各旅游景点周边;
(五)主干道两侧;
(六)水系旁20米范围内 。
【采访人员】刘艳婷 梁涵
【作者】 刘艳婷;梁涵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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