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单位|所有人,一封信在全城传递,涞水形象,你我塑造!

【 沿街单位|所有人,一封信在全城传递,涞水形象,你我塑造!】涞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文明行车、规范停车
致广大驾驶员朋友、沿街单位、商户的一封信
广大驾驶员朋友、沿街单位、商户业主:
为进一步提高县城区街道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品味,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按照城区街道路面停车“顺向、靠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的管理规定,共同创造良好的路面静态交通环境,敬请大家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机动车驾驶员在驾车行驶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随意乱停乱放车辆,请自觉将机动车停放到路面施划的停车泊位内,严禁在人行道、车行道等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或逆向停放车辆。
二、行人、非机动车要自觉遵守右侧通行、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原则。杜绝占用机动车道通行、随意横穿等行为。非机动车要停放到路沿以上,并与其他非机动车同向、规范停放。
三、各沿街单位、商户要肩负起“门前三包”责任,对在门前随意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劝其规范停放或立即驶离。严禁使用任何物品私自占用门前停车位,一经发现将联合相关部门予以清理。
四、大型商场、饭店等对外服务单位和场所,应当自行解决客户停车场地,满足客户停车需求,并设立专门的停车管理人员,不要将停车矛盾转移到公共道路,造成交通拥堵。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可给予100元罚款;对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给予200元罚款,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执勤交警可采取抓拍、锁车、清拖等执法手段进行处理。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文明行车,规范停车,营造文明、整洁、畅通的交通环境,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涞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涞水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张佳琪
责编:张 帆
监制:刘 平
总监制: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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