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最高法针对高空抛物去年发布有关《意见》,多地已据此立案、宣判

高空抛物|最高法针对高空抛物去年发布有关《意见》,多地已据此立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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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小区事发楼道里安装的防坠网上现在还有业主抛撒的杂物 。
高空抛物|最高法针对高空抛物去年发布有关《意见》,多地已据此立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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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此前有关此事的报道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宁田甜文图
【高空抛物|最高法针对高空抛物去年发布有关《意见》 , 多地已据此立案、宣判】7月17日傍晚 , 郑州市国基路北文雅小区内发生高空掉下拖把砸伤两个小女孩一事 。
截至7月27日 , 距离此事事发已10天之久 , 事发小区物业都有哪些努力帮查肇事者?
最高法于2019年11月14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 , 公布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该《意见》出台后 , 上海、成都等全国多地曾将此类事件立为刑事案件 , 并最终宣判 , 让肇事者得到法律的惩罚 。
此事目前距离事发已10日之多 , 郑州警方又有何进展 , 是否立案?
外地已有多起判例伤者家属期待警方能立案
7月27日 , 有关此事进展如何?
伤者家属告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说 , 目前此事没有进展 , “现在物业就是躲着不解决事儿 。 ”
受伤小女孩的母亲说 , 连日来 , 她也一直上网搜索 , 了解关于此类案件外地警方是如何处理的 。
据公开报道 , 2019年 , 就在最高法发布《意见》的次日 , 成都女子周某某与男友争吵后 , 从10楼的家中扔下一把菜刀 , 砸到小区楼下的公交站台顶棚上后弹至地面 。 案发后 , 周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
2020年7月21日 , 成都青羊区法院当庭宣判了这起高空抛物案件 , 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年10个月 。 据了解 , 这起案件是成都办理的高空抛物入刑后首案 。
2019年8月1日 , 上海一市民因家庭矛盾与父母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 争执过程中 , 恼羞成怒的市民将手边的平板电脑、手机、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扔出窗外 , 窗户下方是小区公共道路 , 车辆、行人络绎不绝 。 蒋某抛出的物品将三辆轿车击中 , 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 。 11月29日 , 该高空抛物入刑案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 。 被告人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此案是最高法《意见》出台后上海首例涉高空抛物刑事案宣判 。
近日 , 烟台市区又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 这次的“罪魁祸首”是一根玉米棒子 , 小区物业公司大为恼火 , 发出通告将对全楼住户做DNA检测 。
针对高空抛物 , 郑州有警察和律师表示 , 有关高空抛物坠物的问题 , 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 , 法律上已经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 查清责任人 , 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
追问1事发已10天郑州警方进展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 公布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此外 ,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针对高空抛物也作了专门规定 。
实际上 , 早在2012年公安部也下发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 其中就明确要求 , 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以及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 。
此事 , 警方有何进展?是否立案?是刑事立案还是啥情况?
对此 , 7月27日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致电郑州柳林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 , 但截至当晚采访人员发稿 , 还未得到有关此事的最新消息 。
追问2事发小区物业对此有何作为?
那么 , 截至目前 , 此事距离事发已10天之久 , 小区物业对此有何作为?
对此 , 郑州国基路上的事发小区——北文雅小区的业主们反映 , 楼道间的防坠网是因为去年因为楼体不结实往下掉砖块儿 , 砸过两辆车 , 所以物业才装了防坠网 。 这个网当时装的主要目的其实是为了防止楼体掉砖块儿砸住居民 。
“结果呢 , 他装了之后 , 除了能接住一些小砖块外 , 还出现了有不自觉业主往下丢东西的不良危险现象 。 ”小区业主们议论说 。
连日来的采访中 , 受伤小女孩的母亲说 , 事发楼栋门口墙上的“禁止高空坠物”警示标语是在此事事发后物业临时用纸打印贴上去的 , “根本不是物业所说的一直都在 。 ”
她说 , 事发以后 , 物业的态度是一直躲着不解决事儿 , “准备去房管部门去投诉他们 。 ”
那么 , 此事事发后 , 针对“伤者家属对事发楼栋警示标语的质疑”这一问题 , 物业负责人如何解释?事发后 , 物业都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和努力帮查找肇事者?
7月27日上午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多次致电该小区周姓物业负责人(音) , 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 采访人员便又发了短信 。
随后 , 该周姓负责人短信回复大河·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说:“在开会 。 目前就此事我物业公司正配合公安机关持续走访调查 , 另物业正在小区大力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 , 防高空(抛物、坠物)摄像头安装的报告正在审批流程 。 ”
针对事发小区张贴的高空警示标语以及防坠网安装目的等相关问题 , 截至采访人员发稿 , 该周姓负责人没有作答 。
律师:警方应先立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按刑事案件处理
对此 ,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菊红分析认为 , 肇事者找到的话有可能要给肇事者定罪 , 如果找不到哪家扔下来的 , 那只有把大概是哪些区域的住户都告上 。 这个取证调查很困难 。 以前重庆出现过天降晾衣棍案 , 如果确实确定不了是哪家的 , “就判可能掉下来的一群住户都赔了 。 ”
“郑州的这个事必须找到肇事者才能确定是不是刑事案件 , 在没有侦查结果之前不好定性 。 ”邹菊红认为 。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分析认为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的立法目的就是解决“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 ,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 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 ”
由此可见 , 高空抛物、坠物的社会问题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 已影响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 。
该司法解释用大篇幅论述了综合治理高空抛物、坠物问题的途径 , 同时对此类案件的定罪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和针对性的指导 , 让基层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思路清晰、定罪准确 。
如果行为人是主观故意从高楼上高空抛物 , 如果符合危害不特定对象安全的特征 , 可能触犯《刑法》第115条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如果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 , 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 即便是过失 , 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 , 致人死亡、重伤 , 也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
因此 , 公安机关应针对高空抛物、坠物事件进行立案 , 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 , 应当及时立案 , 并固定相关证据 , 准确打击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 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属于危险犯 , 并非一定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后才能立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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