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创建文明城】最新曝光!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乱停车?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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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随着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的不断深入,隆安县在整治街道环境,严抓车辆乱停乱放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然而,一些不文明行为依然存在……今天的曝光台!跟着小编继续看!
目前隆安私家车众多,
停车难是很多车主面对的难题,
而一些人还私自占用停车位
把公共资源变成自己的“自留地”,
人为加剧了停车难、行车难。
▼7月25日,执勤人员在教育路查纠私自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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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执勤人员在康吉街查纠私自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并收缴占用停车泊位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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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执勤人员在康乐街查纠私自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并收缴占用停车泊位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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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执勤人员在康宁街查纠私自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并收缴占用停车泊位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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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上午,执勤人员在教育路查纠私自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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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执勤人员在教育路对三轮车占用小型汽车泊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对私占车位的群众进行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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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在金龙街,执勤人员对三轮摩托车占用小型汽车泊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对驾驶员进行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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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公共停车泊位是社会公众都有权利停车的场所,属于公共资源。交警提示: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己用的,根据《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每停车泊位每日300元处罚。
除了私自占用停车位问题,
乱停车现象依然存在。
▼7月26日上午,执勤人员在泰安街查纠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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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在文化街,执勤人员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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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正确停放。禁止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
今后我们还会持续公开曝光
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
如果你不想当“网红”
就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通过曝光的方式,
希望我们每位交通参与者
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摒弃交通陋习,
做文明出行的隆安人!
-END-
编辑丨陆艳
审核丨陆华治
监制丨黄艳英
【 占用|【创建文明城】最新曝光!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乱停车?治!】隆安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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