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成|广西物业管理新规明年施行( 二 )
如今,立法部门采纳了群众建议,增加了物业服务纠纷处理机制有关内容。例如,《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纠纷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配置或者确定专(兼)职人员,及时调解纠纷,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和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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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7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破解:最高罚50万元
现状: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库、车位,一些开发商“只售不租”,为此引发物业矛盾。
《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库、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出售或者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放车辆,且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租金按照自治区、设区的市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明确,建设单位未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将车库、车位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每个违法出售车库、车位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租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未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将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每个违法出租车位、车库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按每个违法出租车位、车库处每月1000元罚款。
现象8 电动自行车禁上楼入户充电
破解:完善集中充电等配套设施
现状:电动车进楼入户充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条例》: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集中充电设施。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集中充电等配套设施。
- 禁止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 禁止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 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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