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诸暨靖江村6亩多耕地遭破坏 一年了为何仍无法立案查处?
诸暨靖江村6亩多耕地遭破坏
一年多过去仍无法立案查处
绍兴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没有受理鉴定申请
牌头国土所只能要求当事人修复耕地 , 渣土挖掉运走 , 铺上黄泥
本报采访人员 史春波
看起来 , 这是一件很简单的事 , 整个过程清晰明了——诸暨牌头镇靖江村有一块耕地 , 面积6亩多 , 原本是属于村里的 。 一开始村里把这块地承包给了村民 , 村民把地挖成水塘养鱼 。 后来 , 池塘又转包给了另一个村民 , 2018年开始 , 有人往这里倒了一百多车的工程渣土 , 池塘被填平了 。
有村民就此向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举报 , 这不是破坏耕地吗?
很快 , 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 , 启动立案程序 。 但是 , 一年过去了 , 这个案子还是立不了 , 违法行为也就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 。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读者投诉:
耕地遭破坏 , 却一直没处理
“我们村有一块耕地遭到破坏 , 但相关部门却一直处理不了 。 ”前段时间 , 诸暨牌头镇靖江村有村民向钱江晚报·小时新闻客户端反映 。
7月10日 , 钱江晚报采访人员来到村里调查 。
这是一个依山傍水的村庄 , 满眼是青山和绿油油的稻田 。
在当地村民的带领下 , 采访人员看到这个地块 , 就在一条水泥路边上 。 地块上堆满了新的黄泥 , 刚下过雨 , 看上去一片泥泞 。
“这里原来就是一块耕地 , 被承包人挖成了塘 , 这两年又填了上百车的工程渣土 , 塘被填平了 , 就一直闲置着 。 ”一名周姓村民告诉采访人员 , 这些渣土是从萧山那边运过来的 , 倒一车 , 承包人可以赚不少钱 , 而且都是晚上偷偷来倒的 。 这些渣土里 , 有大石块、轮胎等等 。
钱报采访人员现场看到的两米来高的黄泥 , 是承包人新运来的 , 试图对这块耕地进行整改 。
在村民们看来 , 这是非法填土的行为 , 而且面积这么大 , 这种破坏耕地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 。 但是 , 让村民们感到困惑的是 , 虽然向相关部门反映了多次 , 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差不多一年的调查 , 却一直没有结果 。
“他们的回复是 , 有没有破坏耕地 , 他们鉴定不了 。 ”周姓村民说 。 这个回答 , 让他们难以理解 。
镇政府和国土部门:
立案需做破坏鉴定
钱报采访人员随后找到了当地牌头镇政府和牌头镇国土所 。
牌头镇政府党委杨副书记介绍 , 在接到村民的举报后 , 牌头镇政府马上启动了调查 , 联合了国土、城建、环保等多个部门到现场取证 。
在该地块上 , 挖机确实挖出了大量的建筑渣土 , 还有汽车轮胎、大石块等 。
于是 , 牌头国土所介入调查 , 叫来鱼塘承包者、某针织厂法人代表周某做笔录 。 周某也是靖江村的村民 。 他自称 , 是想把鱼塘填了 , 改种果树 。 渣土是从一家袜厂里运来的 , 在倒土过程中 , 自己并没有收钱 。 总共倒了有一百来车 。
国土部门进行了现场测量 , 倾倒渣土的面积有6亩多 , 面积较大 , 他们当地就启动了立案程序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破坏耕地5亩以上 , 就要追究刑责 。
国土所的调查报告显示 , 周某在2018年底到2019年2月 , 对该地块填土 , 总面积4356平方米 , 其中4324平方米为基本农田 。 该地块现状为水田面积759平方米 , 旱地面积3565平方米 , 河流面积32平方米 。
调查认为 , 周某的行为涉嫌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 2019年11月 , 诸暨国土部门调查认为 , 周某涉嫌非法占用耕地 , 破坏耕地种植条件 。 因办案需要 , 向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 对0.4324公顷(4324平方米)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 。
这份鉴定 , 是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依据 。 有资质做这个鉴定的 , 是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 , 办公室设在耕地保护业务处室 , 只有地市一级才有这样的鉴定机构 。
钱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目前 , 有关耕地破坏方面的鉴定 , 目前还没有第三方的鉴定机构 。
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出台的《浙江省耕地破坏鉴定办法(试行)》规定: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成立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 , 负责辖区内耕地破坏鉴定工作;地市一级查处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案件要向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鉴定 , 县级的要向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鉴定 。
鉴定申请未被受理:
依然没有结果
提出申请后 , 据绍兴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的要求 , 诸暨国土部门又对调查和申请材料进行了多次补充 。
但最终 , 绍兴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没有受理这个鉴定申请 。
“理由是 , 这块地早已经是池塘了 , 没有种植层 , 没法耕种 , 所以鉴定不出对耕地造成了多少程度的破坏 。 ”诸暨国土部门相关人士这样告诉钱报采访人员 。
但是 , 这个答复是口头作出的 , 没有书面说明 。
而根据《浙江省耕地破坏鉴定办法(试行)》规定 , 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接到耕地破坏鉴定申请后 , 对提交鉴定材料进行审查 , 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 需书面说明情况 , 将有关材料退回 。
“有个书面回复的话 , 我们也好向老百姓交代 。 ”牌头镇政府一位人士告诉钱报采访人员 。
一边是老百姓的不断反映 , 一边是无法拿到的鉴定结果 , 这让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感到很是为难 。
2020年5月 , 牌头镇政府再次向诸暨市国土局发函 , 靖江村地块的填土问题 , 破坏土地面积大 , 性质恶劣 , 部分群众反复到镇里反映情况 , 恳请再次帮助申请鉴定 。
但依然没有结果 。
7月11日 , 钱报采访人员来到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绍兴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就设在该局耕地保护处 。 经联系 , 耕地保护处负责人表示 , 在外开会 。 他让采访人员留下了联系方式和采访提纲 , 表示征询领导意见后会联系采访人员 。
但数日过去 , 截至采访人员发稿 , 仍未收到对方只字回复 。
由于没有这个鉴定 , 这个案子也就立不了 。 目前 , 牌头国土所只能要求当事人周某修复耕地 , 渣土挖掉运走 , 铺上黄泥 。
类似事件并非个例
相关法规需要完善
牌头镇的土地利用规划显示 , 靖江村这块6亩多的土地 , 明确属于耕地 。
在2009年的遥感卫星图上 , 这里是一块旱地;2013年的遥感卫星图上显示 , 地已经变成了水塘 。 到了2019年 , 水塘被填 , 又成为一块旱地 。
那么 , 可以这样任意变更耕地的用途吗?
当地国土部门有关人士告诉钱报采访人员 , 按照法律 , 肯定是不能的 。 《土地法》明确规定 , 禁止在耕地上挖塘养鱼 , 种植果树等 。 但是在现实中 , 却有很多类似的情况在发生 。
“这涉及到农业结构的调整 , 和农业部门有关 。 ”这位人士说 。 另外 , 法律上虽然明令禁止 , 但是并没有相关的处罚条款 。
“法规规定不能这么做 , 但是怎么处罚 , 没有相关规定 。 ”上述人士称 , 这样变更用途的行为也不需要国土部门审批 。 他认为 , 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完善 。
【钱江晚报|诸暨靖江村6亩多耕地遭破坏 一年了为何仍无法立案查处?】他还表示:“像诸暨这样的案子 , 并不是个例 , 在我们执法过程中 , 对耕地破坏的鉴定一直是一个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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