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检察|大闹法院,咬伤法警!一男子因妨害公务获刑9个月!
因为不满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男子张某不仅大闹立案大厅,在法警将他强行带离时还咬伤了法警 。 近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 对张某提起公诉 。
案发当天上午,在法院立案大厅,男子张某和父亲在大厅里大喊大叫,随意踢凳子,朝着工作人员吐口水 。 “经该院法警多次劝阻制止,二人仍在现场滋事不肯离去,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该院法警接指令遂将被告人张某及其父强制带离至该院的冷静室,在带离途中,被告人张某将一名法警右手前臂内侧咬伤 。 ”承办检察官殷安娜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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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被咬法警曾某右臂有20平方厘米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 此后,张某一直辩称自己有精神疾病,但拒绝去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做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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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被提起公诉后,为体现公正,该案在另一法院审理 。 开庭前,法官走访了张某就诊的医院,据医生介绍,张某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但不影响辨认能力 。 法庭上,张某一直以记忆模糊为由回避公诉人的提问,直至看到案发时的视频才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
检察官指控,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张某明知曾某等人正在执行职务,仍以撕咬手臂的严重暴力方式阻碍法警执行任务并致其受伤,构成妨害公务罪。 经审理,法院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检察官说法
【虹口检察|大闹法院,咬伤法警!一男子因妨害公务获刑9个月!】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去表达诉求,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威胁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均应从严惩处 。 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 。 切勿一时冲动以身试法,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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