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通918|购物后朋友圈“吐槽”商家,竟被索赔5万!法院判了
在朋友圈吐槽商家
算不算侵权?
近日
四川成都市民蔡某夫妻
在微信朋友圈、业主群“吐槽”商家
被起诉至法院
成都中院作出二审判决
依法驳回商家的诉讼请求
2019年2月18日,蔡某在四川彭州市某建材经营部选购了某品牌木门、钛铝金门,并现场签订了订购合同书 。
同年6月27日,蔡某夫妻发现安装的木门没有品牌标识,且该木门并非所订购的品牌木门,要求商家按所购商品的三倍金额赔偿,商家不同意赔偿 。
蔡某夫妻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向电视台提供线索接受采访报道,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言论、转发至小区业主群 ↓
2019年7月,该商家以名誉权纠纷将蔡先生夫妻起诉至法院,要求蔡先生夫妻立即停止对该店商誉诋毁及传播的侵权行为,删除发布的内容,在相应传播平台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损失5万元 。
法院驳回商家的诉讼请求
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蔡先生夫妻的行为均属正当维权行为,该商家要求二人承担名誉侵权责任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商家的诉讼请求 。
对于这样的结果,该商家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
此外,承办法官介绍,蔡某夫妻发表的言论系对商家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的批评、评论,没有过激和侮辱性语言,其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据此,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杭州交通918|购物后朋友圈“吐槽”商家,竟被索赔5万!法院判了】朋友圈这些行为要小心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情感及诉求 。 但需要注意的是,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如果的确侵害了他人的声誉,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近年就有不少
在朋友圈辱骂他人后被处罚的案例
广东惠州一女子在朋友圈辱骂前男友,被法院判决发道歉朋友圈,并保留七天消除影响 。

本文图片
2019年,重庆男子皮某先后两次在微信朋友圈对柳某进行谩骂,并配上柳某照片 。 经法院审理,皮某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被判处立即删除不当言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
除辱骂、诽谤外
这些行为也不得在朋友圈“现身”!
推荐阅读
- 违法地点|行人横穿马路,黎平实名曝光一批不文明交通行为,快看有没有你
- 杭州|又一批路口增设声呐警察 杭州交警推进违法鸣号治理
- 曝光|瓮安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有你认识你吗?
- 严管|图强“高压严管”交通违法行为
- 外卖小哥|消防车被堵,外卖小哥上海街头霸气指挥交通,被重奖了!
- 茶叶蛋|“天价”!杭州一公司一颗茶叶蛋标价1288元
- 连中三元|杭州有座状元祠,纪念连中三元的三朝宰相商辂,传奇故事令人膜拜
- 突发泥石流|都汶高速突发泥石流 全线交通管制
- 曝光|曝光这些不文明行为!有图有真相!
- 交通|新密交警开展夜晚清查,一连查处7名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