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程某|金寨一男子"虚假恋爱"! 骗取女方55.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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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7月以来,被害人程某某在金寨县工作期间与犯罪嫌疑人陈某相识,随后双方以恋人关系相处。陈某在取得被害人程某某信任后,假借工地急需用钱,骗取程某某钱款,又以虚假支票作为保证,并要交税钱为由,继续骗取程某某钱款。截止案发时,犯罪嫌疑人陈某已从被害人程某某处骗取共计55.67万元,用于个人赌博、游戏花费及日常开销。
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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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增强防范意识,切勿为了一己私利,贪图不义之财。对涉及到金钱往来的行为,也务必要提高甄别能力,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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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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