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

为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 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 为切实落实减大控量工作 , 有效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 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从严查处酒后驾驶 , 对查获的醉酒驾驶人员持续从严从重打击 。
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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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4日20时12分 , 贡山县茨开镇嘎拉博村委会九木当组人李某 , 驾驶一辆未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 行驶至贡山县茨开镇芒孜村委会克立当小组附近时压到道路西侧摆放的板子 , 造成摩托车前轮爆胎侧翻 , 我大队民警获得消息后 , 到达现场进行勘察 , 发现当事人李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经对李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 , 属于醉酒驾驶 , 贡山县交警大队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对李某涉嫌危险驾驶醉进行依法侦查 。
2020年3月29日16时许 , 贡山县茨开镇茨开村委会牛郎当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李某某沿喀东线由南向北行驶时被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丙中洛中队执勤民警查获 。
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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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1日 , 贡山县人民法院对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移送贡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二起危险驾驶(醉酒驾驶案)案集中开庭审理 。 判处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拘役1个月 , 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拘役2个月 , 并处罚金2000元 。
对判处刑罚的犯罪人员由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庭执行逮捕并体检后于2020年7月22日送贡山县看守所执行刑罚 。 有效的打击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 , 确保了人民群众出行平安 。
来源:贡山警方
【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_本文原始标题:治庸·抗疫安边丨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吴佳娴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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