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最高可领2000万元 浙江新出台一份考核办法

符合条件最高可领2000万元 浙江新出台一份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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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水平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 近日 , 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
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的功能是集聚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标准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科技金融等创新资源要素 , 强化创新、深化服务 , 为提升块状经济和现代产业集群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供全链条服务 。 何如申报建设综合体?浙江对综合体有哪些考核和激励办法?随小布一起来看看~
1申报建设综合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特色产业集聚度高、产业规模大
产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产业配套能力、市场竞争力 ,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 , 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需要提升 , 科技创新与服务需求迫切 , 能够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或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 形成龙头骨干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融通的完整产业链条 。
在产业公共创新和服务方面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按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 , 有效建设与整合融合科技创新服务、检验检测、中小企业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服务等公共服务载体 , 引进集聚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 , 深化完善科技金融服务 , 完善产业创新链与服务链 , 为产业集群培育提供全链条、综合性创新服务 。
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 坚持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获益 , 建设思路、建设主体明确 , 运行机制科学合理
具有较完善的建设规划 , 发展目标明确、路径清晰、重点突出 , 规划科学合理 , 政策举措有力 。 强化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服务 , 将其作为高新区、科技城、特色小镇、小微园区的核心要素来打造 。
综合体的建设运营单位 , 要具备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 , 懂科技、懂产业、懂市场、懂管理、懂运营
以政府牵头的建设运营单位 , 要注重发挥市场化机制 , 完善“自我造血”功能;以龙头企业牵头的建设运营单位 , 要注重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 做好公共创新服务;以高校院所牵头的建设运营单位 , 要注重突出服务产业创新 , 完善产学研用紧密协同机制 。
【温馨提示】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 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 一经查实 , 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 且市、县(市、区)2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 情节严重的 , 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
2综合体分为创建和培育两类
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 , 综合考虑设区市推荐、产业分布、地域分布等 , 择优提出年度创建和培育名单 , 报请省政府审定 。
上年度已列入培育的综合体 , 综合运用实地调研、第三方评估、考核评价等方式 , 择优确定培育转创建的名单 。
连续两年培育未转创建的 , 不再作为培育综合体 。
3建立约束和倒逼机制
对相关产业集群三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责任事故、危化物处置不力或被环保督查查实存在问题的市、县(市、区) , 不予支持建设综合体 。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这些地区
在同等条件下 , 优先支持获得省政府科技创新督查激励的设区市、传统块状经济影响力大、现代产业集群引领力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和26个加快发展县建设综合体 。
5考核与评价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综合体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和建设期满考核 , 对支持综合体建设的省财政资金按规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
年度绩效评价总分为100分 , 分为“体制机制创新、创新能力指数、服务能力指数、产业竞争力提升、带动区域创新”5个一级指标 , 具体得分由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方式确定;另设“特色亮点工作”作为加分项 , 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综合体建设经验在省内外推广应用 , 每项2-3分 , 累计不超过10分 。 年度绩效评价排名前30%的培育类综合体 , 第二年直接转为创建类 。
在综合考虑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基础上 , 开展创建类综合体建设期满考核 ,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
综合体考核数据由申报市、县(市、区)等负责提供 , 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 , 对其“一票否决” , 年度绩效评价给予黄牌警告 , 建设期满考核为不合格 。
6资金支持和使用
对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综合体 , 给予其所在市或县(市、区)最高2000万元省财政资金支持 。
按照考核“优秀”每家不超过500万元、“良好”每家不超过300万元 , 给予其所在市、县(市、区)绩效奖励 。 考核“优秀”的综合体占比不超过20% 。
对建设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省级综合体 , 不再列入创建名单 , 并全额追回省财政资金 。
2018-2019年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综合体 , 建设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不再予以奖补;建设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 , 不再列入省级综合体建设名单 , 同时全额追回省财政资金 。
省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综合体建设 , 也可用于本区域的科技研发支出 , 但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或人员工资、福利、奖励等 。
【符合条件最高可领2000万元 浙江新出台一份考核办法】(_本文原始标题《符合条件最高可领2000万元!浙江新出台一份考核办法》 。 编辑陆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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